【新聞聚焦】
【本報訊】一名休班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警司,駕駛私家車與家人到尖沙嘴購物時迷路,將座駕逆線泊在雙黃線,兩名代客泊車員其後與警司爭執,竟被拘控刑事恐嚇罪。案件昨日開審,警司供稱兩被告走近招生意不果,對他出言不遜,他遂報警求助。兩被告見狀火起,拍攝他的容貌和車牌,並謂:「全尖沙嘴都識你架車」、「你去大陸畀人打X死!」審訊半天,暫委裁判官即裁決指被告可能不滿警司違泊,激動下才口出惡言,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為黃日連(55歲)及薛飛(43歲)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二人於今年2月27日在九龍尖沙嘴天文台道,意圖使男子陳昕受驚,威脅會使其人身及財產受損害。庭上透露,二人受聘於尖沙嘴福臨門酒家。
陳昕昨日供稱他現為O記警司,指當日傍晚駕駛私家車前往尖沙嘴諾士佛臺,尋找一間售賣跑步機的店舖。由於不熟路,他駛至天文台道時發現倔頭路,於是決定先掉頭,暫時將車停泊路邊,並致電賣家問路。陳的兩名兒子當時也在車上。
陳續稱,首被告黃日連走近查問,陳解釋正在尋路,黃提出要他付費,接受代客泊車服務。陳感奇怪,問是否停在路邊便要接受。黃聞言不友善謂:「唔係唔係,關心你架車啫,好人當賊辦!」不諳廣東話的次被告薛飛其後走近加入,陳稱兩被告持續用粗口罵他,遂報警求助。
兩被告見陳報警,態度更兇惡,二人更用電話拍攝陳及其兒子的「大頭」照片、車身和車牌。陳稱當時他和兩名兒子都沒戴口罩,擔心此後再到尖沙嘴,可能有人對他們不利。次被告其後再走近車窗,用普通話謂:「你去大陸俾人打X死!」陳此時開啟手機錄影功能,着對方重複句子,次被告走近照做。陳昨在庭上解釋,他間中會到內地探親,擔心會在內地受襲。
陳所拍攝的片段顯示,次被告激動喝罵陳,陳則不斷重複說:「你講多次呀!」次被告繼續謂:「你知法犯法呀!」惟片段拍攝不到此前的事發經過。陳解釋車上裝有鏡頭,但鏡頭因車輛「熄咗匙」而沒運作。
陳供稱和兒子均沒戴口罩,對被拍下容貌感擔心。但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指,呈堂相片顯示陳於案發時戴着口罩。陳辯稱「記錯咗」。
他又在盤問下承認,他的車當時泊在雙黃線。陳在盤問下表示猜不到「你去大陸俾人打X死」一語背後之目的和動機,馬追問:「即係對方其實係激動過龍發晦氣,你都估唔到?」陳聞言激動謂:「我唔覺得係發晦氣囉!」最後裁判官介入調停。
暫委裁判官余振邦裁決指,陳將車逆線泊在雙黃線上,不能排除首被告「關心架車」的說法與陳阻路有關。至於次被告「返大陸被打死」的言論,則可解作「如果佢喺大陸咁泊車、咁對待代客泊車嘅人,就會俾人打」,其清晰度不足以構成恐嚇,故裁定脫罪。
案件編號:KCCC6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