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假哋都是市長,出席專業防疫研討大會,毋忘批判前線醫護政治化,抹黑國產疫苗,是用意洗白亂防疫,還是學會了拉一派打一派呢?
若「一小撮」醫護表達意見,以數據為準,不算是假新聞吧,如果「一小撮」媒體報導醫護言論,被認定假新聞,才是聞所未聞的大新聞。
市長打算立法處置假新聞,只要執法公平,應該無任歡迎。只要法例條文清晰,不要像獵人設置陷阱針對特定獵物,萬事大吉。只要某些人的頭腦還分得清楚,錯報新聞與虛假資訊分別,就以無分別心接受吧。
假新聞,是新聞有錯誤資料,遠者如誤報江澤民死訊,近者如屈健筆屈周梁淑怡參與M+博物館管有「非法」藝術品情事。專欄文章是否新聞?自媒體時代,不管受眾多少,只要公開發表過,即屬於新聞平台。比如藍媒以及最近飲食界大老闆,公開說年輕人收受外國金援鬧事,要分開來說。
新聞資料有真假,評論有黑白灰。如果大老闆說年輕人不要因為金錢而犯法,做外國勢力幫兇,那是他個人評論。評論當然要基於事實,要拿出證據,若只是假設有收錢,那是他言論偏頗,要追究,則以誹謗罪起訴。
現在媒體報新聞,再所謂中立客觀,僅僅是標題用語,已經隱含立場。有煽情偏見,明事理讀者自然鄙視,失去觀眾讀者,由市場機制實施最殘酷的懲罰。如果政府要立這個法,只為蒐集罪狀針對眼中釘,唉,別牽累大公文匯牽頭的好兄弟啊,他們是你的助力。
至於阻力,還有好多現成攻擊性武器可以砸他個粉碎。針對現在全民最怕得罪,甚至連政府自己人也得罪不起的部門,可以用發表仇恨言論,惹起公眾對政府不滿罪名修理整頓。就活用百搭國安法吧,既然參與內部初選,設定萬一居然結果當選後的議會攻防策略,也犯了顛覆政權罪,既然壹傳媒租務問題的「欺詐罪」都打算跟國安法罪名一同審判,為什麼放着現成的雷射筆不用,而大動干戈施出七傷拳呢?
台灣許多擾亂民心的假新聞,查找後IP地址大多來自中國大陸,包含香港特區。所以呢,雖然對政府信任度低到塵土裏去,依然誓死維護港府揪出假消息的權力。本人自詡富有同理心,擅長換位思考,偶爾也會扮演中立深深深藍絲,以上是對政府誠懇的建設性言論,並無惡意。話說,不信任政權,不算是仇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