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 銀行須嚴審內地官賬戶

港府擬修例 銀行須嚴審內地官賬戶

【本報訊】財庫局早前發出諮詢文件,根據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的建議修訂《打擊洗錢條例》(下稱條例),包括將內地官員納入需要更嚴格客戶盡職審查的外地政治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 PEPs)類別,意味未來將對內地官員的銀行賬戶交易,作出更嚴格的反洗錢審查。有分析認為,有關修訂是防止香港成為走資基地,但或令銀行「更加唔夠膽做生意」,對業務有打擊。

特別組織是制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國際標準的跨政府組織,成員包括全球39個主要經濟體。所謂「PEP」,是根據國際準則及本地監管制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內的規訂,認可機構須對所有客戶進行盡職審查,其中對「PEP」客戶要展開高強度的盡職審查及核實辨識身份,「PEP」定義可包括國家元首、政府首長、高級官員、資深從政者及國企行政要員等。現時香港的「PEP」並不包括中國內地官員。

業界:定義更清晰

據政府新聞網,有關諮詢去年11月公佈,有關的業界諮詢已於上月結束。根據文件,在「政治人物」部份中,特別組織指出涉及「另一國家」的陳述,同樣適用於另一屬土或司法管轄區,建議將條例下對外地政治人物的定義,由「中國以外的政治人物」,修訂為「香港以外」,以採取更嚴格客戶盡職審查規定,並建議適用於前政治人物。

有本地銀行業界指出,現時每間銀行就PEP界定或有不同,例如部份早已將人大代表或上市公司委任的黨代表及其家屬納入PEP,需要執行更嚴謹的盡職審查。假若日後《打擊洗錢條例》作出修訂,相信只是將定義更清晰,確保每間銀行都要按標準執行。

《金融時報》引述孖士打律師行合夥人李顯能(Alan Linning)指出,該修正案表明PEP盡職調查要求日後同樣適用於中國官員,銀行和律師行將必須將來自中國的所有PEP視為高風險客戶。

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徐家健表示,相信有關修訂是防止香港成為走資基地,「好似幾年前肖建華喺香港被公安帶走,唔知啲錢喺香港點樣嚟,想避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他又指出,站在銀行角度而言,PEP身份存在風險,但「覺得有風險係程度問題,相信條列修訂後銀行更加唔夠膽做生意,商業角度上都係有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