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槍械是警隊常有裝備,反送中運動期間,警員鳴槍示警甚至槍擊示威者的事件亦曾發生。據監警會報告,2019年中至年底期間,全港共發生12次警員在公眾活動期間開實彈槍事件,涉及13名警員,共發射19發子彈。有前立法會議員及關注警權組織對軍裝警或更換殺傷力較大的佩槍感擔憂,促警方若改變槍械裝備,應盡早向市民交代。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若警隊從歐美買槍受阻屬實,反映西方社會對香港政府,特別是警隊存在很大意見,過往供應商續向警隊供貨機會已不大,足見香港警隊在國際上越見孤立。
林又指,現時部份警務人員情緒控制較差,若配備殺傷力較大佩槍,一旦發生事故,擔心會增加對大眾的危險性。
民權觀察發言人沈偉男表示,警方個別單位要處理嚴重罪案,若要使用較大火力武器尚可理解;但一般巡邏警察每日都會與市民見面,亦有不同互動,故警方若要改變武器配備,應盡早向市民交代,包括更換槍械原因,以至新舊槍械和子彈的火力。
民權觀察另一發言人王浩賢以前年10月1日荃灣開槍事件為例,當時警員手持可發射橡膠子彈的雷明登槍,卻沒有使用,反而用實彈槍射擊。他指事件令人質疑當刻在近距離用橡膠子彈槍威力已相當大,亦應有足夠威力制止暴力攻擊,為何仍用實彈槍。他批評警方一直未有公開使用槍械以至武力指引,令外界一直無從判斷警員做法是否符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