𠝹警翁上訴 高院減刑至入獄14月

𠝹警翁上訴 高院減刑至入獄14月

【本報訊】七旬翁疑因村屋租務糾紛,前年涉三度𠝹爛民建聯前區議員的選舉橫額,被捕時更用⼑⽚襲擊拘捕他的警長,在警長臉上「打交叉」。老翁最終被裁定刑事毀壞及傷⼈罪成,判囚兩年。他早前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昨頒下判詞,駁回定罪上訴申請,但指原審裁判官蘇文隆的事實裁斷「有瑕疵」,量刑欠穩妥。李官最後以被告年事已高、沒有案底為由,酌情將刑期減至14個月。

指原審蘇文隆事實裁斷有瑕疵

李官認為,上訴人羅炎達(73歲)雖然指報章上有多人投訴蘇官判案偏頗,但他未能列舉實質例子;而蘇官在審訊過程中並無偏幫控方,有充份法理依據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故駁回定罪的上訴。但李官指,即使蘇官接納警長X曾大叫「警察」,亦不代表上訴人聽見X大叫,因上訴人逃跑期間可能心煩意亂,而且X沒展示委任證。李官續指,事發時是新界村落的清晨,若說上訴人清楚X是警務人員,並非唯一合理推論,認為蘇官在事實裁斷上「有瑕疵」。

對於蘇官判刑時指,若非裁判法院最高只能判兩年監禁,否則必會判更高刑期,李官認為有商榷餘地,又指蘇官以上訴人清楚X是警長這點,作為判刑因素,做法欠穩妥。

案件編號:HCMA2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