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除了就起底刑事化、區議員宣誓等提出立法,又提出就劏房租務管制機制,以及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進行消防改善工程進行立法工作,更表明會同意工聯會議員麥美娟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保障租客免受業主濫收水費。
政府以往一直拒絕實施租管,林鄭上任後也一直反對,2018年更指租管會令可出租單位減少,直言「保持樓宇單位可以出租都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因素」,但她為討好一直要求引入租務管制機制的建制派,不惜以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林鄭昨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稱,經過多月來的討論和研究,劏房租務管制工作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就劏房租務實施適當規管,以保障基層住戶。她指小組爭取在三月底前向政府提交報告,指運輸及房屋局已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聽取議員對立法的意見,局方正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考慮了小組建議及議員意見的條例草案。
除了接受租管,林鄭亦再益建制派,稱已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以書面同意麥美娟議員可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水務設施規例》中部份條文,規定業主只可收回根據條例中應繳付用水費用,令租客免受業主濫收水費,聲言是展示尊重立法會憲制職能和願意接納議員建議。
另外,林鄭又稱對舊樓樓宇安全和消防隱患十分關心,將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沒有能力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樓宇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惟她強調,提升消防安全工程與以往拆除有安全隱患非法構築物在性質上有分別,故要參考現行《建築物條例》下類似機制,解決當中法律和執行問題。保安局局長將負責立法工作,期望在今年下半年進行公眾諮詢,制訂合適機制,修例以授權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