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前年10.1在灣仔遊行,途中遇上不同政見人士搗亂,其中六旬漢用雨傘及聯同他人損毀社民連的道具棺材,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裁判官林希維指被告與同黨阻止其他市民行使和平集會權利,又使用武器,令案情加重,是加刑因素。林官更批評散工悔意流於表面,只關注案件影響收入,判監三周,下令他須向社民連賠償300元。
辯方昨為被告孫國榮(66歲)求情時指被告願向社民連賠償,且被扣押近兩周,已得到懲罰,望能輕判繼續謀生。
林官判刑時指,被告用暴力阻止其他市民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他並非單獨行事,而是夥同同黨犯案,他和同黨製造混亂,令警察及在場人士倒地,他並用了雨傘為工具或武器;以上都是加刑因素及令案情嚴重。雖然同案有另一人判感化,但該人認罪,但林官指被告是審訊後裁定罪成,且有十多個案底,應判短期監禁。
被告聆訊時稱聲稱去看升旗禮,惟在盤問下卻表示不知升旗禮的開始時間。
案件編號:ESCC3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