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土製煙霧彈 青年囚38月

藏土製煙霧彈 青年囚38月

【本報訊】警⽅前年8⽉在天⽔圍天瑞邨⼀個單位搜獲逾30枚土製煙霧彈,拘捕一家三口,最終僅起訴其中一名23歲青年管有炸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罪。青年早前認罪,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昨判刑指,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被告一旦使用涉案物品或令局勢升溫,造成破壞,但考慮到該些物品並非在示威現場搜獲,及被告並非打算使用它們解決人際糾紛等因素,判囚38個月。

官指可製汽油彈

法官判刑指,案發時社會不時發生暴力示威,當中有人破壞財物和投擲汽油彈,而涉案物品可產生煙霧和製造汽油彈,有一定數量,若有人使用,可以造成破壞,屬加刑因素,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惟亦有考慮被告重犯機會甚低等因素。

不過法官指兩罪所涉物品雖在同時同地搜出,效果並不同,混合使用則會加強效果,故此將管有炸藥罪其中八個月跟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的30個月分期執行。

法官早前表示關注被告盧俊希(24歲)的背景報告內容,指他或有強迫行為,涉及其犯案動機,決定再為他索取心理專家報告。辯方昨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沒有心理問題,也無暴力傾向,犯案只屬單一事件,認為他不需向專家求診。

案情指警員前年8月1日下午在天水圍巴士站附近截停被告,被告帶警員到天瑞邨住所搜屋。警員在廚房找到被告的筆記簿,內有手寫中文化學物質及百分比等的化學方程式,亦撿獲涉案30個完整土製裝置,內含爆炸性煙火混合物,及在被告的床附近搜出多支啤酒樽、火機燃料,酒精、棉花、火柴等物品。及後被告承認在廚房搜到的物品是他所有,筆記簿上的字迹亦屬於他。

案件編號:DCCC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