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汽油彈案】
【本報訊】患有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ADHD)的15歲男生,早前承認向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判感化三年。上訴庭聆訊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撤銷原判。辯方昨強調被告有情緒問題,建議改判更生中心。惟律政司批評被告毫無同理心,上訴庭附和,強調需將成人判刑標準套用在未成年人,最終改判被告入刑期可長達三年的教導所。被告母親庭外哭訴重判,並追着律政司人員怒斥:「賺埋啲咁嘅陰騭錢!」
案件昨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潘敏琦處理。被告被押離法庭時,旁聽人士呼叫「撐住」,被告雙眼帶笑意,豎起拇指回應。
辯方昨陳詞澄清,被告向感化官自稱被脅迫犯案,並非要諉過於人,明白有自由意志離開現場,而辯方亦不依賴「脅迫」的部份。惟原訟庭法官潘敏琦質疑:「係撤回咗,唔係完全冇提及過⋯⋯但同感化官講係脅迫,𠵱家又講只係背景,係咪有少少出爾反爾?」
辯方回應指,相關說法並非抗辯方向,強調法庭毋須考慮任何脅迫因素。辯方引述報告指,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若法庭認為太輕,可考慮判處更生中心,兼顧阻嚇及更生。辯方續指被告抗壓能力低於常人,而更生中心強調融入社會,更適合被告入住。辯方強調,法庭亦需要考慮刑期長短,指出更生中心最長刑期是九個月,而教導所則長達三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回應指,自事件發生後,被告的問題已有正向發展,證明只要有足夠誘因,被告仍能「打開新嘅一頁」。法官潘敏琦聽到辯方強調教導所刑期較長,隨即謂:「呢個咪就係彭官講嘅誘因囉。」法官潘兆初補充指,若被告是成年人,他必然要坐監,「而且係以數年計」,強調法庭需要將判刑標準套用於未成年人身上。
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陳詞指,被告貫徹始終強調是遭脅迫犯案,又指被告父母曾向感化官表示兒子受媒體影響,不自願犯案。被告父親聞言狀甚驚訝,不禁謂:「冇講過!講大話!」庭上保安見狀即制止。
林引述報告指,被告只對為父母帶來擔心表示內疚,但對宿舍住戶生命受威脅一事則保持緘默。法官潘敏琦附和謂:「同之前報告顯示佢冇任何同理心,同出一轍。」林同意,建議法庭判處教導所。
案情指,一名退休男子前年11月18日下午途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發現被告與一名女子向宿舍掟汽油彈,當時二人均戴上口罩、身穿黑衣。退休漢見狀,企圖阻止及制服被告,女子則逃往漁灣邨。被告最終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CAAR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