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萬分紅案】
【本報訊】影星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為了逾7,000萬元投資物業分成,搞到對簿公堂。向來極力維護私隱的周星馳為了這場官司,昨在盤問下焗爆秘密,包括在露台摸酒杯底談情、送錢向女友表達愛意、家母不滿于索取禮物、更被舊愛代表律師在庭上讀出他的供詞,透露兩人「約會幾年並有親密關係」,甚至被揭成立了兩個家族信託。周星馳解釋,當年用兩萬元月薪聘用于,是基於她的忠誠,故不介意她在電影或地產方面均無經驗,加上「于小姐當時幫我,係佢自己想,佢喜歡咁做……如果佢唔喜歡嘅話呢,我係唔會逼佢嘅」。
現年58歲的周星馳,1997年邂逅于文鳳,相戀13年,惟他昨作供提及這位舊愛時,僅以「于小姐」稱呼對方,非常客氣。在胞姊周文姬眼中,周星馳雖然在娛樂事業上備受公眾關注,但他十分珍惜鎂光燈下的私人生活,鮮有主動提及私人事務,亦不喜歡他人過問,包括他與于之間的戀情,更遑論透露拍拖細節。
周文姬在供詞中透露,胞弟不論出街食飯或睇樓,均喜歡有人陪伴左右,「差唔多一定有人喺佢附近」,是她或是于文鳳。周文姬直言,于當年願意為周星馳付出很多時間,形容對方是最理想的人選。周星馳同意,但笑着補充:「其實我都會自己一個走出去睇物業同食嘢。」
與周星馳拍拖初期,于文鳳在證券公司任職。代表于的資深大狀袁國強盤問周時,提及1997至2002年間,于經常兩邊走,放工後即過海往周位於尖沙嘴的寫字樓協助打理公司,周稱「相信係有」,但不記得詳情。袁追問兩人當時正在拍拖,難道周不記得與女友見面情況及頻密程度,周直言「我諗好多無關重要嘅細節呢,我就已經唔記得咗,例如一齊去食飯,我相信會有」。法官高浩文打斷發問,打趣問袁會否「測試問我何時與妻子首次見面」,庭上哄堂大笑。
于文鳳早前作供自言有能力兼對周星馳忠誠,獲對方交託投資重任、協助打理公司的電影製作等。對此,周反駁:「我諗當時于小姐幫手處理我嘅工作呢,有一個最主要嘅原因,就係佢自己喜歡。如果佢唔喜歡嘅話呢,我係唔會逼佢嘅。」周同意于對他忠誠,但直言于當年一無電影製作經驗、二無地產投資經驗,「我都係嗰句,係佢自己想、佢想咁做」;加上于是他的女友,又勤力又好學,當然希望對方可以學懂。
及至2002年4月,于文鳳辭去工作,用公司名義與周星馳旗下公司星輝海外簽訂協議書,以月薪兩萬元受聘替星輝工作。袁國強昨花了很大篇幅圍繞此協議向周盤問,指在簽訂協議前,二人曾商討于應否辭工,改為全職打理周的電影製作及私人事務,辭職更是周主動提出,周不肯定有否討論,但肯定「我係冇要求佢咁樣做」。
至於月薪兩萬元如何釐定,周星馳直言「真係唔記得邊個提出嚟喎」,並反問袁國強:「但相信一定係雙方同意呀,係嘛?」法官追問周,于文鳳基於甚麼而同意這金額,周重申:「我相信係于小姐佢自己同意,佢喜歡,呢個係最重要。」
袁國強指每月兩萬元只夠支付交通費及基本開支,作為男朋友的周星馳難道沒問過于文鳳是否需要額外金錢?周謂:「我唔敢肯定,因為好多細節、對答都唔係記得好清楚,可能有、可能冇。」
根據于文鳳的證人供詞,她之所以辭去工作並接受兩萬元的酬勞協議,「一路以來嘅理解係,就係我向周生推薦的投資方面,係有某種形式的利潤分享」,即百分之十利潤分成;而周同意並吩咐她「做住先」,否則她不會辭去月薪高於兩萬元的證券公司工作。周星馳重申:「我再講多次,于小姐幫我手處理我嘅工作,最主要嘅原因係佢想咁樣做,佢喜歡做」,與協議無關。
惟關於「分成」一詞,周星馳主動提及早於2001至2002年間,雙方討論物業投資時,他確實答應將投資物業的百分之十利潤送給于文鳳。周憶述「我哋坐喺露台,見到全香港高樓大廈,講起物業、講到我投資方面嘅諗法,而佢都好贊同」;並指當年正值樓價低潮,「低潮嘅時候係好應該、好密切去留意同準備」。
周星馳自言空閒時間不多,甚少買花或禮物給女友,遂提出「畀佢一個分成」,並謂當日「大家飲酒飲得好開心」,而「于小姐好相信我,同埋支持我」,心情大靚。袁國強直言利潤分成的做法就如視對方為地產經紀,法官此時又插話:「相信要在美國西岸的物業經紀才可得到如此分成。」周則謂「因為係女朋友囉,所以係一個好大嘅百分比」。
周星馳直言這是男女朋友之間的餽贈,是基於愛意給予金錢上的禮物。袁國強質疑藉着向女朋友支付金錢而表達愛意,難道不覺奇怪?法官聞言不禁失笑,周則謂「唔奇怪」。
袁國強一度要求周星馳閱讀其母親的供詞,並問他是否同意,庭上未有讀出內容,周及後稱:「呢個係我媽嘅諗法。」袁盤問時透露蛛絲馬迹,透露周母指于文鳳經常向周星馳索取禮物;但周星馳指于不喜歡珠寶或鮮花,故才提出分成,問兩者豈不是有矛盾。周解釋道,于當年經常寫很多卡片給他,的確曾提及禮物事宜,但情況不多,直言:「我媽話佢睇到嘅嘢,咁呢個係佢睇到嘅嘢,可能佢就特別在意某一啲嘢,可能送禮呀,所以佢就特別記得。」
周星馳自言「直至2002年,于與本人約會幾年並有親密關係」,他形容與于文鳳感情穩定;被問到于與家人的關係,周則謂「有好有唔好」,坦言「譬如同我媽就麻麻哋,其他就OK嘅」,此時坐在公眾席上的周文姬忍不住大笑。于作供曾指,她2011年搬入涉案天比高12號暫住,惟周母曾闖進屋內打破物件,她一度換鎖並聘請保安員看守。
此外,袁國強透露,2003年周星馳在于文鳳協助下成立兩個家族信託,周稱忘記日子,但指信託是由姓吳女友人負責。有關地產物業投資,周在證人陳述書中提及過數名友人,昨稱部份人是從事物業代理,包括助他購置人生首個物業的地產代理,不時為他介紹和推薦物業,部份人成為他的密友。聆訊今續,預料周星馳總共作供三天。
案件編號:HCA1584/12、12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