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早前預留九億元在政府建築物推展節能項目。審計報告揭發港府往往錯估節能工程的費用。機電署整體撥款下支付的267個節能項目中,有47個工程預算費超出預期,幅度由4%至三倍不等,平均超出48%;亦有74個項目工程預算比預期低,幅度由2%至96%不等,平均較預期低41%。
另外,審計報告發現13個決策局或部門的表現低於政府截至2016–17年度的節電量3.4%,但未有公開名單;機電署在2015–16至2016–17年度期間花費780萬元揀選344幢政府建築物作能源審核,惟其中136幢建築物在2017-18年度每年仍使用逾50萬度電,再次被納入能源審核計劃,當中106幢在2018-19年度的節能表現再次低於4.9節能水平,惟報告發現部門毋須就能源管理推行情況和節能量向機電署提供資料。審計署認為機電署應收集未有節能或節能量很少的建築物資料,以期在能源審核和管理方面,找出可改善之處。
機電工程署解釋,有項目費用超出預算三倍,是因決策局或部門修訂要求,其中一項在原訂33盞更具節能效益泛光燈外,再增加28盞泛光燈。該署會全面檢討在能源審核計劃的三年推行期內,是否有政府建築物符合甄選準則進行能源審核,以達到綠色能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