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路雙DQ對付議員公僕

鋪路雙DQ對付議員公僕

【2020施政報告】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發表任內第四份《施政報告》,當中內容向北京示忠意味極為強烈,除開首即大謝中央,又全力執行清洗計劃,預告今年內會就宣誓修例,並或由特首監誓,為DQ民主派議員鋪路,同時表明將推出現任公務員簽署效忠聲明安排,意味政府可以公務員違反誓言為由,要他們負上法律責任、甚至DQ職位。

林鄭昨在《施政報告》中大談「行政長官使命」,指當前一項急切事務,就是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當中包括當局早已放風將勢在必行的「公職人員宣誓」問題,林鄭昨於《施政報告》宣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年內會提交草案,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但未有交代修訂細節。

研法例涵蓋區議員特首選委

政府消息人士指,修例後監誓人有權責決定宣誓人的宣誓是否有效、有否與法例要求不一致,亦有權判斷不准重新宣誓,如有人之後違反誓言,要負上法律責任如喪失議席。外界關注如違反誓言,是否進一步更須負上刑責,政府消息稱仍在研究中,會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做法。

修例後監誓人不排除由特首親自擔任,或由其指定,監誓地點仍在研究。消息人士強調,特首為「雙首長」,即同時是特區政府及特區的首長,具有特殊憲制地位,又認為監誓只是一種形式,做法不存在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問題。

不過,區議員不屬《基本法》104條訂明的「公職人員」,未知會否納入要求就職宣誓之列,消息人士指根據港版國安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參選都要符合效忠《基本法》及特區要求,正循此方向研究宣誓安排,把區議員以至特首選委會納入其中,但公職人員定義料不會擴闊至《防止賄賂條例》下公職人員。當局亦會研究,特首選委會是否須引入簽署效忠聲明的制度。

被轟「一條龍式政治封殺」

除了為DQ民主派議員鋪路,林鄭月娥昨於《施政報告》中也提到,早前港府已經要求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經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至於其他現職公務員,林鄭指公務員事務局長稍後會公佈具體落實方法。早前公務員事務局稱會諮詢工會等,以決定具體落實方法,雖然政府未交代公務員違反效忠誓言刑罰,但之前有建制派提出要負刑責及開除,相信日後被指違反誓言公務員,難逃被DQ革職下場。

公民黨成員、大律師梁嘉善認為,公務員宣誓一事值得公眾關注,因以往公務員操守只屬內部人事管理問題,當局擬把有關問題刑事化,且公務員本來的原則是要政治中立,惟現時何謂中立的準則無人得知。其黨友李予信更形容,林鄭藉公務員宣誓、境外投票、DQ等,實行「一條龍式政治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