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濫捕 邊「畀機會」

邊濫捕 邊「畀機會」

【本報訊】反送中運動中,警方濫捕成風,其中逾萬人被捕,僅約2,300人被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宣讀《施政報告》時隻字不提警方濫捕,反指對於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如他們願意承認犯錯,警隊會考慮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個案,不會留下案底。有被捕學生質疑,「(警察)亂拉完我又話畀機會我」,對此無法接受。

林鄭昨午在記者會補充指,現時僅19名被捕人士接受警司警誡,而由警方直接簽保而不落案控告的有11人,另外有230人是經司法程序、在法院席前簽保守行為。

根據警方資料,一名介乎10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干犯罪行時,若警方有證據提出起訴,便可按正常程序作檢控,或根據警司警誡計劃處理該青少年罪犯。計劃下,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人員會行使酌情權,對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誡而不提出起訴,而涉案青少年須接受警方監管,最多為期兩年。

稱未成年可警司警誡了事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批評,反送中運動有大批市民被捕,均源於政府施政失誤和不聽民意,政府必須考慮此社會環境,而非視警司警誡為「皇恩浩蕩」。他促請當局具體交代拘捕、檢控和作警司警誡處理的數字,而非單以公佈安排作為「公關伎倆」,實質施行警司警誡僅屬少數。

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黃盛恒認為,林鄭的目的是想嘗試為港府「漂白」,若然政府有意「寬免」輕微罪行的年輕人,去年便可實行,「太多時間可以做啦,但𠵱家先嚟講呢樣嘢」。教大學生會臨委會會長黃泳其亦批評政府指摘持相反意見的年輕人,甚至要求他們承認錯誤,質疑港府不願承擔責任,繼而以「減刑」企圖迫使年輕人放棄表達政治訴求。

16歲的中學生阿恆(化名)今年5月在反國安法示威中被捕,他承認如認罪後能不留案底是很大誘因,未來可有較多出路。但他認為警司警誡計劃僅針對罪行較輕的未成年人士,「本身條罪輕可能打得甩,點解要認罪」,又質疑「(警察)亂拉完我又話畀機會我」,對此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