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7月1日,55萬市民參與反送中遊行,及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外集結並闖進議事廳。當天早上有建築工人與其他示威者在金鐘夏慤道向警方防線推鐵馬後被捕,及後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判監六周,早前已刑滿出獄。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向上訴庭覆核,要求加刑至15個月。惟建築工人已離港,昨未有到庭,上訴庭在答辯人缺席下繼續聆訊,改判即時入獄九個月,並向工人發出拘捕令。
刑期覆核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潘敏琦處理。答辯人袁志成(36歲)沒有到庭,亦沒代表律師。
律政司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袁志成8月31日從機場離港;又指他7月21日刑滿出獄,律政司同月17日已經去信他提出刑期覆核,因此他必定知悉這個聆訊,不過袁8月中旬委託律師後便離港,認為袁是刻意不出庭。法庭批准在答辯人缺席下繼續聆訊。
作為加刑申請人的律政司指出,案發時有人吹奏樂器、敲打欄杆,鼓動在場人士的情緒。袁志成則有加固鐵馬,並且將三角鐵馬推前向警方。不過片段顯示,袁志成其後僅坐在一邊。
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判刑時沒有考慮多項嚴重情節,包括集結規模龐大、示威者人數遠多於警方、集結時間多於半小時。
律政司又指,示威者的裝備顯示有一定程度預謀,加上示威者集體蒙面、阻礙識別身份,互相鼓勵進行更激進行為,又無視警方多次的警告,對社會安寧造成威脅。
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只提到本案無人受傷,但沒有考慮現場人士不斷掟雜物,後期暴力程度已接近暴動;而夏慤道是港島重要幹道,集結對公眾構成嚴重不便。
此外,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將袁的行為與他人的行為分割,亦忽視他站在前排,他積極參與搬動鐵馬、叫口號等行為已相當具鼓動性。
三名法官考慮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明顯過輕,同意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0個月,已服刑完畢等因素再減一個月,改判監九個月,並發出拘捕令。
袁志成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獲妻子及八歲幼子到庭支持。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判刑前向被告妻兒表示,相信被告判囚對其兒子衝擊頗大,惟法庭判刑須依法例。
案件編號:CAAR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