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
【本報訊】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五天不治,終年22歲。死因庭昨續研訊,新聞片段拍到梓樂墮樓前十分鐘內至少兩次有濃煙在2至3樓出現,但多名警員均稱不見有煙飄出。昨首度有防暴警承認所發射的催淚彈落入2樓,即與梓樂倒卧的同一層;梓樂被發現前的半小時中,昨日作供的三名警員已向停車場內外發射至少15枚催淚彈;指揮官同一個指令更有機會導致多於一名防暴警向相同位置發射。
依照早前證供,周父指梓樂WhatsApp最後上線是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停車場閉路電視顯示,1時13分已有消防員在2樓梓樂昏迷位置查看停泊車輛,一分鐘後義務急救員到場。梓樂墮樓前相信身處3樓。
警方衝鋒隊第4小隊女警楊樂欣昨繼續作供,稱1時09分向案發停車場2樓及3樓發射催淚彈,但看不見2樓、3樓或停車場平台(又稱4樓)飄出催淚煙,前日作供估計彈頭落在平台只屬估計。有陪審員指出,新聞片段顯示2樓及3樓曾有催淚煙飄出,問楊催淚彈會否是射入了2樓及3樓,楊看片後則說:「有機會係,(彈頭)就似係喺入面。」另外,她在凌晨0時40分至1時01分發射五枚催淚彈,稱每一次開槍前都有指揮官指示。
同隊警員嚴卓勳供稱,零時44分至56分按指揮官指示,先後向唐俊街築傘陣及擲物的「暴徒」發射五枚催淚彈,他忘記彈芯確實落點,但估計均落在傘陣前。1時09分,十多名示威者在停車場2樓向警方投擲雪糕筒等硬物,他再按指揮官指示,向2樓發射一枚催淚彈。他稱目睹該枚彈芯進入了停車場2樓,原本在該處的示威者隨即散開,但他看不見彈芯落點飄出煙霧。
研訊主任播放當晚直播片段,指現場在1時正傳出一下槍聲,嚴看片後稱「相信係我發射」。有陪審員問指揮官會否指定某人開槍,嚴稱不會,指揮官指示通常是如「12點鐘方向、高角度或低角度、煙彈、發射」,現場持有相關發射器的隊員便會「自動埋位」。嚴解釋,下達發射指令後,若多人持有指令要求的發射器,會視乎當時環境協調由誰發射。他同意陪審員所指,同一指令有機會導致多於一人向相同位置發射。
家屬一方大律師鄭淑儀盤問時,嚴指當晚第4小隊有四人持可發射催淚彈的防暴槍、兩人持布袋彈槍、四人持橡膠子彈槍,即共10人可發射不同武器。
同隊警員方震國供稱,零時48分至56分向尚德邨方向發射兩枚催淚彈,目標是築傘陣的示威者;1時05分至08分小隊向尚德邨方向推進,其間他身處尚十路口時,再向巴士站外聚集人群發射一枚催淚彈。至1時10分小隊進入停車場,八分鐘後在2樓發現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正為梓樂急救。聆訊今續。
法庭昨早休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突提醒陪審團,證供完成後會有時間退庭商議,現階段勿討論案情,否則或需考慮解散陪審團,「我都唔想解散你哋」,直言可視今次為忠告甚至警告。另外,日前傳出家屬收到有市民欲提供消息,據了解,新的證供仍需經慣常程序才有望呈堂,暫知涉及一名市民。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