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將討論立法禁止散播含警察和憲兵容貌或特徵的影像以「企圖傷害」他們。內政部指法案旨在保護被針對和恐嚇的警察和憲兵,但被人權組織和新聞業界批評危害新聞自由,妨礙揭發警暴。
受爭議的《總體安全法》草案第24條列明,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散播含有在執勤警員或憲兵的臉孔或其他可供識別特徵的影像,只要有意圖為他們帶來身體或心理上的損害」,就可被判監一年和罰款4.5萬歐元(41萬港元)。條文指警員必須可在影像中被識別,以及散播影像的動機必須是清晰和直接地企圖傷害警員,目的在於令個別警員在社交網或電視上被識別,才會構成犯罪元素。
內政部長達爾馬寧指法例將要求電視台或網民在發佈警員影像前先模糊臉孔,「我正實踐承諾,保證沒有警員或憲兵照片會出現在社交網上。」警察工會和保守派政客曾要求當局保護警員免受起底帶來的暴力和壓力影響。每次警民衝突過後,有關訴求亦不時被提出。警察工會領袖指不少警員發現自己在網上被起底和遭受恐嚇,甚至有家屬曾被襲擊。
有電視台直言在直播中根本無法打格。《世界報》發表評論指傳媒為怕被起訴,或會避免發放有警察的影像。有報道社運的記者指法例通過後,他拍攝警員時將要三思。
無國界記者指「當記者進行拍攝時,警員或假設影像直播有傷害他們的意圖,可因此拘捕記者。即使定罪機會微,但已足以阻止記者採訪」,要求當局清楚保證草案不會賦權警員拘捕正進行拍攝的記者,或阻止記者和新聞機構刊登或播放警員影像。組織又指意圖「可被任意詮釋和難以判斷」,「在社交網站上批評警暴或警察的帖文可被利用作為有意圖造成傷害的證據。」
業界亦擔心法案賦權警方搜查記者住所和辦公室,以及查閱記者的電郵和社交網站帳戶作搜證。約40個記者組織發表聯署聲明,指有關條文很可能「削弱資訊自由」,要求達爾馬寧從草案中移除。
法國警察一直被指控濫暴,如向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催淚彈和出動水炮車,自黃背心示威以來尤甚。有關黃背心示威的紀錄片月前面世,該紀錄片導演指不只記者,「公民是真正的受害者。這是可怕的審查。我的電影在這法例下根本無法完成。這些影像是受害人尋回公道的關鍵。沒有制衡和監察就沒有民主。」國際特赦組織法國分部指「條例是為了隱藏警暴多於結束它」。
英國《衞報》/《泰晤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