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未被認出 律政司撤控

兩被告未被認出 律政司撤控

【休班警遇襲案】

【本報訊】休班警深夜途經黃大仙某行人天橋時,企圖阻止現場青年張貼文宣,其間疑遇襲受傷。警方事後拘捕兩名青年並控以傷人罪,不過案件昨日再訊時,控方指兩名青年未有在認人程序中被認出,決定撤銷控罪。其中一名被告申請取回訟費,惟裁判官鄭念慈(圖)以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被告為林浩(27歲)與劉偉川(22歲),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昨獲撤控,其中劉申請討回訟費。控方透露,撤控原因包括被告沒有於認人程序中被認出,但仍認為劉自招嫌疑,因涉案文宣上發現共56個屬於劉的指模及掌印,反對訟費申請。

辯方反駁,即使發現指模,也不能肯定劉必然涉案,又指劉被捕後一直配合調查,沒有誤導警方,行為不屬自招嫌疑。辯方更謂,控方若認定劉涉案,何不繼續檢控。

官拒批青年訟費

惟裁判官鄭念慈指,文宣上有大量被告的指模掌印,若指被告沒涉案,實在難以置信,拒絕其訟費申請。

控罪指兩被告今年5月15日在黃大仙龍蟠苑外一條行人天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對休班警員A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兩人事後被捕,5月底提堂後一度還押警方看管,等候認人手續和調查,後來始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1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