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促囚兩童 上訴庭允改判

律政司促囚兩童 上訴庭允改判

【本報訊】大批市民去年11月聚集油尖旺一帶,欲營救被警方圍困理大校園內的抗爭者,事後逾200人被控暴動罪,當中包括兩名當時年僅14歲的男女童。兩人早前於少年庭獲改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何俊堯判處兒童保護令,並且不留案底。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要求改判兩童即時監禁,案件昨日審理。上訴庭最終裁定何官判刑原則性犯錯,刑罰明顯過輕,裁定兩童非法集結罪成,要留案底,並押後至11月13日重新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名男女童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與他人非法集結,何官判刑時認為兩被告案中的參與屬被動性質。

原審判保護令 不留案底

律政司昨陳詞指,本案的非法集結涉及暴力,認為判兒童保護令過輕,並爭議兩被告可以不留案底的結果。律政司一方昨於庭上播放媒體拍攝片段,顯示女被告開傘遮掩正在移動路障的示威者,男被告亦有開傘掩護前線示威者,其後有人投擲汽油彈並向警方防線扔磚頭。律政司認為,上述片段足證兩被告的角色屬主動性質。而且女被告坦承是主動前往現場觀察,男被告亦承認到場欲支持示威者。

律政司又指,雖然女被告患有抑鬱症,男被告則患有過度活躍症,但根據最新進度報告,二人情緒穩定,建議法庭判處短期監禁、或者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等拘禁式刑罰。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回應指,觀乎被告的年齡與精神狀態,以及平衡更生等判刑因素,監禁式刑罰或許並非唯一選擇。律政司卻指,精神問題不能成為開脫罪責的理由,在極其嚴重的情況下,法庭可完全不理被告的精神狀況。

案件編號:CAAR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