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及警方常以「假記者」作為收緊新聞自由的幌子,原來又是誤導港人的虛假聲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回覆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前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有關阻撓記者採訪的提問時指稱,去年7月14日沙田有「身穿反光衣人士」涉嫌「搶犯」,被控阻差辦公。保安局其後口頭回覆網媒眾新聞,確認所指是31歲許姓男子,其案件將在下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翻查資料,李家超的回覆與沙田區議員許銳宇的資料幾乎同出一轍,惟許銳宇曾多次澄清當時身穿反光衣是為了識別議員身份,衣服並無「記者」字樣,而且佩戴了議員證件。他亦指「搶犯」與「阻差辦公」是兩項不同的罪名,自己只有被控後者。
許銳宇回覆本報查詢時斥責李家超未審先判,擔心會構成既定印象,影響其審訊結果。他憶述當日曾向在場指揮官表明議員身份,「有心一定查證到,唔做fact check係好不負責任」,估計保安局是藉此暗示穿反光衣即有意假扮記者,為收緊議員、社工以至記者在衝突現場的行為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