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鍾翰林被指自2018年起透過PayPal網上眾籌,處理近70萬元犯罪得益,遭控兩項洗黑錢罪。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鍾被指控洗黑錢的關鍵,不在於他有否觸犯港版國安法,而在於捐款人的金錢來源。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財產罪,控方要證明的是有關財產來自犯罪得益,亦即款項來源「唔乾淨」。陸直言眾籌行動容易誤墮法網,提醒市民不要貿然接受陌生人捐獻,「如果啲錢光明磊落就冇事,有問題就難辭其咎」。
洗黑錢,全稱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屬《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條文訂明,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
陸偉雄指出,現時坊間有不少眾籌活動,例如眾籌醫病或投資發明新產品等,收款人未必能核查所有捐款人的金錢來源,當中或有「唔乾淨嘅錢」,令收款人觸犯洗黑錢罪。陸提醒眾籌發起人,不應對捐款照單全收,有責任主動核查金錢來源,並拒絕接受可疑款項,否則或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