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13日「神獸罷鷲」示威當日,一名女護士在旺角清除路障,遭人毆打「私了」,兩名涉案中年女子分別被控,早前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相信案中被指撐傘掩護施襲者的無業婦,其實只是掩護事主,裁定傷人罪脫。至被指扯着女護士頭髮拖行的銷售員,開審前已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指她並非單獨行事,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柙至下月12日候判。
兩名被告為旅遊社銷售員盧綺敏(40歲)及無業婦朱珮賢(42歲)。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指,朱姓被告早前出庭自辯稱,當天只因尋找兩名女兒才到現場,WhatsApp對話亦支持她尋女的說法。
裁判官續指,朱自言當時看見有人指罵女事主何潤姿,恐怕她受襲,於是開傘擋着事主。鑑於朱當時站在事主身後,並非身處衝突中心,甚至曾推開和勸喻盧姓被告,裁判官信納她的說法,裁定傷人罪名不成立。
至於盧雖沒有自辯,但警誡下曾稱事主手持的竹枝砸到她,於是她才向事主扔水杯。裁判官卻指,盧被竹枝砸到直至她掟杯,相距兩至三小時,質疑盧的說法只為掩飾。
對於盧自言當日途經案發現場,基於好奇才走近人群,惟裁判官指她與事主距離相當接近,不接納圍觀之說。裁判官續指,事主主動執拾雜物,惹來現場人士不滿,導致20、30人指罵她,盧必定是要與他人一起嚇退及欺負事主,非單獨行事,故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編號:WKCC4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