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專家:受驚典型反應是張口

控方專家:受驚典型反應是張口

【咬警指案】

【本報訊】港大畢業生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涉咬斷警長手指,他否認蓄意傷人等罪昨續審。控方腦神經科專家指,沒文獻證明痛楚及驚嚇會引起咬噬反射行為,而受驚的典型反應是張開口,非咬緊牙齒。他又引述文獻,指0.2秒便足以讓大腦反應繼而作出自主行為;根據影片,他估計咬噬事件歷時0.66秒,辯方專家則估計是0.46秒,均反映被告有充足時間作出有意識的自主咬噬。

骨科醫生早前供稱,相信警長的手指是遭被告杜啟華(24歲)大力咬斷。辯方腦神經科專家認為,被告當時被對方插眼,才會因痛而作出無意識、非自主的咬噬反射動作。

惟控方專家余毓靈不同意,指辯方專家引述的文獻僅指出痛楚可加強其他刺激引起的驚嚇反應,但沒指出痛楚本身會引起驚嚇反應,且通篇沒提及咬噬反應。余又指,雖然有文獻記載恐懼會加強驚嚇反應,但反應強烈至咬斷手指一說,不但缺乏腦神經科根據,臨床經驗及文獻亦沒個案支持。

辯方問,疲累會否增加反射動作的強度;余稱疲累或會稍微加大有關強度,但遠未達到令人受傷的程度。

控罪指被告當日擾亂公眾秩序、蓄意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襲擊警員葉卓軒,並對高級警司梁子健加以嚴重傷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