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警署10名警員今年4月下班後違限聚令,一同食消夜為女同袍送行,怎料發生警長打女警事件。涉案警長一再提出守行為了事但失敗,昨在開審前改口認罪。庭上披露事緣女警向警長敬酒被拒,不但揶揄警長,紅酒更濺中他的白鞋,憤而扯女警頭髮十秒。辯方求情指警長會失去工作,遭裁判官水佳麗質疑「有冇咁嚴重」後改口稱很大機會失去工作。水官明言「唔係事實唔好隨便講」,不要信口開河。
現已停職的被告梁珏榮(40歲)於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的行人路襲擊31歲女警蘇伶雅,水官先索閱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被告保釋至下月10日判刑。
被告與女警蘇伶雅及八名同袍事發當晚到元朗吃消夜歡送蘇,蘇多次向被告敬酒,均遭被告拒絕。蘇揶揄被告不能再喝,兩人因此爭執,同袍分開他們,並帶蘇離開,惟蘇行至屏會中心外時遭被告追上,被告扯蘇頭髮約10秒。被告跟着離開現場,蘇則到醫院求診,她的頭皮泛紅及觸痛,腋窩擦傷。被告到警署自首,否認襲擊蘇,並表示蘇向他祝酒時「用紅酒淋落我隻腳度,我自然反應推開佢,我冇打過佢,之後佢𢱑損我隻左手」。
辯方昨求情時一度稱女警向前仆,被告才扯女警頭髮。水佳麗問辯方:「想扯佢起身?所以扯頭髮?」控方表明不接受這說法,更向辯方稱「咁你唔好認罪」。辯方稍後收回有關「扯頭髮起身」一說。
辯方指被告1998年當差,20年後晉升為警長,獲警隊內部、美國執法部門及市民讚賞廿次。被告性格並非暴戾,事後向心理醫生求助,望了解犯案原因。被告只因一時鹵莽,為了十秒的愚蠢行為而抱憾一生,更賠上前途,失去工作。水官聞言問:「失去工作?有冇咁嚴重?唔係事實唔好隨便講。」辯方澄清,被告只是接受紀律聆訊,很大機會失去工作,水官着辯方不要信口開河。辯方謂,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願向女警賠償3,000元,望法庭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水官指被告不願飲酒,值得稱許;兩人案發時均非當值,但法庭須保護執法人員,而被告並非一下撞開女警,而是追上前施襲,行為不受控,實令人困惑。水官期望被告日後能常懷謙卑的心,對他人所犯的錯不要過於介懷。被告於2005年有一個交通案底,辯方稱現已失效。
案件編號:TMCC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