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見開機慢兩小時 質疑拍片紀錄不準 辯方:手機無SIM卡時間會錯

控方見開機慢兩小時 質疑拍片紀錄不準 
辯方:手機無SIM卡時間會錯

【堵路案】

【本報訊】去年11月大三罷行動期間,有男生被指和其他示威者在筲箕灣道一帶堵路,警員昨力證遠距離目擊揹着黑色背囊的被告在案發地點丟低石頭,但無論口供紙和記事冊內均無提及黑色背囊。被告則堅稱被捕前一直在天橋上用手機拍攝,沒有參與,辯方在庭上播放相關手機影片,冀證明被告當時不在筲箕灣道,遭控方質疑手機上的時間比正確時間慢兩小時,準確性存疑,但原來手機自被告被捕後一直遭警方扣查及無SIM卡,時間停留在11月,直至昨日才開機。

被告鄧楚豐(20歲)被控公眾造成阻礙罪,涉於去年11月13日與其他人在筲箕灣道與成安街交界,非法以磚頭和垃圾阻礙交通。

警認口供「寫得唔好」

警員溫偉樂昨供稱,看見40至50名示威者逃走,遠距離見揹着黑色背囊的被告丟下石頭,迎面跑來,於是截停被告,其背囊上有彩色圖案。警員稱當時認為只記下被告身穿黑衣已足夠,故無論口供紙和記事冊內均無提及黑色背囊。辯方質疑「當時個個都着黑衫,黑色有圖案的背囊唔係特殊特徵?」警員僅稱「自己寫得唔好」。至於為何口供紙寫是30至40人,溫稱剛才「口誤」,人數應是30至40人。

被告表面證供成立,他出庭自辯稱,當日學校因示威活動宣佈停課,於是回家,在手機上見到西灣河堵路活動的新聞,因好奇前往視察。出門前他穿上黑衫灰褲,又戴上黑色口罩,希望「精神上支持示威者」,途中遇上一名老婦派物資,對方塞了一對手套給他,及後他走上附近天橋以手機拍攝街道狀況。防暴警由天橋方向推進,他擔心被截查,便落橋回家,最終被街角轉出的警察截停拘捕。

辯方播片,拍攝時間為早上11時44分,被告則於五分鐘後被捕。辯方認為影片足以證明被告被捕前五分鐘在天橋上,而非在筲箕灣道設路障。

控方質疑,手機上的時間比正確時間慢兩小時,無從確認當日手機的時間是否準確。辯方更正,被告手機的時間是遲了一年,而非兩小時,指手機自被告後遭警方扣查,已關機近一年,機內無SIM卡,此情況實屬正常。裁判官黃雅茵押後至下月3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7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