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駐華使館鮮獲庇護

闖駐華使館鮮獲庇護

【本報訊】在國際法概念,外國使領館接納受政治迫害或被通緝的外國人並給予保護被稱為「外交庇護」,以區別某國公民在他國向當地政府或國際機構尋求庇護。多年來,成功以「進入」美領館方式赴美的中國公民可謂鳳毛麟角,近年已知的例子僅有已故天體物理學家方勵之和失明維權人士陳光誠。

方勵之以非難民形式出國

1989年6月5日,被中共指控為「六四動亂幕後黑手」的異見人士方勵之及其妻李淑嫻進入北京美國駐華大使館尋求政治庇護,中美此後經歷一年外交交涉,中方翌年6月25日批准兩人離開使館出國治病,乘美軍飛機由北京往英國,半年後到美國。2012年4月,陳光誠經各界營救後逃出山東臨沂赴京進入美國大使館,經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莉和駐華大使駱家輝與中方斡旋後,5月19日以到紐約大學出任法學院訪問學者為名赴美。

香港國際問題研究所秘書長陳偉信稱,外交庇護雖有一定國際法基礎,但美國官方立場並不承認外交庇護,如曾披露大批美國軍事與外交機密的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長年匿藏在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後,美國政府曾稱不承認外交庇護。「美國的官方立場是要取得政治庇護,根據難民法申請者需要到美國本土才可申請」,他指陳光誠是以訪問學者身份赴美,方勵之則是獲中方批准出外就醫,兩人都不是以難民或庇護形式出國。

此外,2012年2月6日,時任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內尋求庇護,滯留一天後「自願離開」,遭中國國安部官員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