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臨CEO僭建2,700呎 元朗大宅發水3,220萬元

富臨CEO僭建2,700呎 
元朗大宅發水3,220萬元

【本報訊】富臨集團行政總裁楊維早前被揭發將觀塘商廈間成多間劏房出租牟利後,本報進一步調查發現,其位於元朗錦壆路的居所同樣涉多項違規僭建,玻璃屋、磚屋、巨型簷篷樣樣齊,由原本只獲批建三幢、每層面積不超過700方呎的三層高村屋,違規擴建成近萬呎的「富豪巨宅」,單計室內擴建的面積已逾2,700方呎,涉及樓價逾3,000萬元。立法會議員認為僭建情況嚴重,促請地政總署施以撒手鐧,檢控相關人士,以儆效尤。

富臨集團在去年反修例風波中被指靠攏福建幫,福建幫涉及毆打示威者。本報最新調查發現,該集團行政總裁楊維位於元朗錦壆路的居所涉及多項僭建,該大宅座落私人地皮內,建有三幢三層高村屋,一幢長形平房、露天泳池、標準籃球場、巨型園林錦鯉池塘及池畔涼亭等,佔地面積約七萬方呎,並以高牆大閘分隔,取名「維苑」。

查冊顯示,整幅地皮涉及七個私人地段,上世紀60至70年代由姓郭、姓林等不同人士持有,輾轉易手予私人公司,2009至2011年由中飛發展有限公司以6,470萬元購入,改建至現有規模。該公司由楊維一人獨資持有,公司秘書為富臨集團首席財務官伍鑑津。

地契列明僅可建三幢村屋

翻查涉事地段的地契文件,大部份原屬農地,部份於70年代獲發建屋牌照(Building Licence),容許土地持有人興建最多三層,每層面積不多於690方呎的小型屋宇(Small House,下稱村屋)。維苑內現共有三幢村屋(下稱村屋A、村屋B及村屋C)。

位於泳池邊的村屋A及村屋B上世紀80年代新落成後,被發現每層面積超出牌照條款限制42方呎,地政處遂發信要求時任業主繳付11.2萬元附加費作為豁免費,同時限制不可再改建或加建。

惟現時所見,兩村屋明顯再度擴建。村屋A的地下樓層額外搭建了一個面積約600呎的全玻璃構建物,令地下樓面面積擴展至逾千呎。航拍所見,玻璃屋內有大型沙發,鋪有地毯,設小童滑梯,估計用作遊戲室;村屋B主建築旁加建一個面積約200呎的平房,外圍搭建一幅巨型金屬簷篷。

翻查Google衞星圖,涉事地段原被大量樹木草叢覆蓋,至2012年、即楊維購入後曾進行大型工程,樹叢被清理,涉事玻璃構建物及平房便於2013年後出現。

村屋C的僭建情況最誇張,地契文件同樣規定只可興建每層不多於700方呎的三層村屋,惟由落成至1993年已被人違規擴建5,200多方呎,地政處向時任業主罰款463萬元,並發出「暫准書(Letter of Toleration)」了事。

搭建巨型簷篷闢作泊車間

楊維2009年購入該屋後,「發水」情況持續。根據Google衞星圖片,該屋地下、二樓及三樓位置2016年及2017年分別擴建,粗略估計面積約1,600方呎。其中二樓的擴建部份被用作健身室,外望屋旁巨型錦鯉池塘。

村屋A旁邊另有一個面積約1,300方呎的長形平房,早於楊購入前已存在,未知是舊有寮屋還是農舍;惟2013年同樣被擴建多300方呎。

總括計算,自楊購入該地後,擴建的室內面積足足達2,700方呎,如以毗鄰錦綉花園的平均呎價計算,涉及樓價逾3,220萬元。

除了室內,露天位置亦搭建多個巨型金屬簷篷,最巨型一個闢作泊車間,最少泊了五部私家車;另一個簷篷底用作小型錦鯉池。

議員促地署檢控以儆效尤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時確認該處有未經批准擴建,亦有玻璃屋等未經批准構築物,違反地契條款。署方已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若限期內未被糾正,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釘契,並保留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權利,同時已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富臨集團回覆指,有關事件屬主席楊維的私人事務,集團不作回應;楊維本人則未有回應事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今次涉及僭建的面積逾2,000方呎,情況十分嚴重,質疑單以釘契阻嚇力不足,必須予以檢控,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