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夕爺在專欄探討仇恨,苦口婆心,由「咒人全家」講到「烈女祈禱」(烈女當然不是「楊千嬋」),連李莫愁也談及,受教了。關於「仇恨」這話題,我作為客觀理性中立藍,向來最信服維護法治、辯才無礙的培根(Francis Bacon),他的散文〈論復仇〉真是妙語連珠,如果所謂行政長官懂得斷章取義,說不定真可以讓潘媽媽「釋懷」。
培根反對報仇,尤其是報私仇,提出了多個難以反駁的理由,例如破題就說「復仇是種野生的審判」(Revenge is a kind of wild justice),不該鼓勵,因為一個人做壞事,只是觸犯法律,但你向犯罪者報仇,就是奪了法律的權。翻譯為大白話:前者只是犯法,後者則摧毀法治。當然,培根以上說法,並不適用於本身已欠缺法治的社會。
如果沒有法律處理某個罪行,又如何?培根承認這情況的復仇是最值得包容的,但他不忘機關算盡提醒你,即使如此,復仇者也應該留心,那報復最好不受法律制裁,「否則仇人仍佔上風,是二比一」(else a man’s enemy is still before hand, and it is two for one)。比如有一天,陳同佳成功逆權侵佔「安全屋」(好出奇呀?),潘媽媽終忍無可忍手刃仇人,被判終身監禁,那麼潘家仍然是輸,因為陳同佳雖然抵了潘曉穎的命,但潘媽媽卻額外賠上自己。
培根最富啟發性的話,見於尾聲。他說,報公仇的結局,往往比報私仇美滿。容許我引申一下培根的意思:復仇有三個境界,就是「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去年潘媽媽是第一層境界,她只想到「自己」的問題,卻沒念及公義的原則(天地),也沒理會他人的不幸(眾生),結果押錯了注。
希望潘媽媽已經明白,陳同佳去不到台灣,跟十二人回不來香港,性質一樣。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見眾生」的好處,是把「復仇」提升到更高層面,團結一切可團結的人。以上所說,值得潘媽媽參考,也值得香港所有人咀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