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黃之鋒傘運案8.4萬元

律政司追黃之鋒傘運案8.4萬元

【本報訊】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指違反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於旺角清場,被控藐視法庭,2019年被判監兩個月。他原獲法援署批出申請,支付訴訟等費用,但律政司今年8月去信,表示法援並不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向他索取84,127.67元。

黃指進貢庫房感惡心

潮聯公共小巴2014年10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示威者佔用亞皆老街西行線,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交界的馬路。警方11月一連兩日清場和拘捕示威者,律政司最後檢控37人,包括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黃浩銘被控藐視法庭罪。

據悉,被追收訴訟費的涉案人士不止黃之鋒一人,黃指,政治起訴長年累月消耗被告的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2014年被起訴的案件,竟然會在六年以後突然追討費用,實在相當荒謬」。律政司8月17日的來信中提及,追討訟費的金額是今年5月未經聆訊下決定,一共為84,127.67元,當中律師費佔最多,為71,475.67元,其餘為律師代墊付費用和稅項等,要求黃七日內回覆和確認欠款,否則會頒佈有關命令。

距離收信已逾兩個月,黃之鋒表示仍未繳款,正交由律師正跟進。他說,籌錢還債對於沒有組織聯繫的政治人物來說並非輕而易舉,更何況其他同案素人,「最要命的是,即使籌夠款項,一想到這八萬多元,還是要貢獻給這個垃圾政府的庫房,就覺得非常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