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撥歸為政府一般收入

罰款撥歸為政府一般收入

【本報訊】國際投資銀行高盛捲入馬來西亞一馬基金醜聞多年,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27.1億港元),創該會史上最高罰款額。市場人士指,證監的罰款準則,包括事件的嚴重性,以及所涉得益的多寡而定。

去年(2019/20年度)證監會共介入35宗上市申請,認為當中可能存在嚴重的披露問題或影響公眾利益的問題,對20家公司和24名人士作出紀律處分,並處以罰款合共4.79億元。至於再上一個年度(2018/19年),證監會重罰瑞銀、渣打、美林及摩根士丹利等共8億元,主要指他們擔任保薦人時失職,今次高盛被罰金額遠超往年。

「有問題仍收貴啲去做」

宏高證券投資經理梁杰文稱,罰款準則之一是案件的嚴重性,「今次喺高盛似乎明知一馬有問題,仍然收貴啲去做,證監所以罰得多。」除事件的嚴重性,於案中的得益亦是另一考慮因素,「好多案件嘅求情理由,都係自稱喺事件中無甚得益。有啲會指電腦系統出錯、文件出錯。今次高盛以不當行為賺取幾十億,證監便罰你當中大部份得益。」有傳媒曾報道高盛從一馬案發債中、賺取高達3億美元(23.4億港元)費用,高盛其後否認相關報道。

證監會年報顯示,中介人在紀律行動中支付的罰款會撥歸為政府一般收入,意味港府會將27億元巨額罰款全數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