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本港經濟日差,樓價卻持續高企,有地產經紀及業主疑為促成交易出「茅招」,令市民在半知情、甚至不知情下誤租或誤買凶宅。有新手爸爸為改善生活「膽粗粗」租住凶宅,承租後才發現單位竟是去年一宗逆女弒母案的兇案現場,但地產代理否認,令投訴變羅生門;另有外籍租客於不知情下租住2008年曾發生「王嘉梅碎屍慘案」的劏房凶宅後,同住女友報稱屢遇疑似靈異事件,最終不堪精神壓力要搬走。
記者:郭杏妤 趙媛媛 梁德聰
原居於九龍區的地盤工吳先生於年中喜獲千金,為租住更大單位,透過居於屯門區的契媽尋覓租盤,最後以月租16,800元租住屯門雅都花園近千呎相連單位。吳承認,地產經紀推薦該單位時曾表示上址於四、五年前曾發生自殺案,「經紀話阿媽自然死,個女之後燒炭」,吳認為事件屬悲劇,遂首肯簽約承租凶宅。
惟單位裝修期間,吳收到朋友傳來的凶宅新聞片段,得悉所租住單位,原來是去年8月「女兒弒母再自殺」的雙屍慘案現場,質疑經紀誤導。吳憶述,他與契媽「睇樓」時發現,牆壁上滿佈不尋常及古怪的印章和顏色筆畫痕,地產經紀解釋,指與上一手租客的子女有關。吳得悉弒母凶案後,再細看痕迹背後,發現疑似有「死」字及血掌印等,令他和妻子大驚。他向鄰居查問,對方指,該單位自發生命案後並無人租住。吳方得悉質疑受騙,隨即指示裝修停工,並要求退租。
當時吳已向業主支付兩個月按金及一個月上期,合共50,400元,他遂帶同妻女試住一星期,但女兒於入黑後大哭,妻子亦噩夢連連無法安穩入睡。他再向經紀要求解釋及退款不果,遂向經紀所屬的中原地產投訴,惟中原以證據不足拒絕受理。
本報到中原地產屯門分行查詢,涉事女經紀否認誤導吳生。她聲稱,簽約前一直跟一名女子交涉,並已向對方清楚交代單位為凶宅。她強調,從未有向租客提及命案發生年份及詳情,並稱該女子到凶宅視察一次後,便爽快承租,其後更帶同吳生到場簽約,合約內已列明「租客知悉單位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
中原地產回覆指,據其公司紀錄,清楚說明有關物業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涉及2019年租客燒炭,涉事經紀在處理交易時亦是根據電腦紀錄作回覆。中原強調,根據合約條款,吳先生不可因物業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而退租,並否認公司在處理物業租賃時有誤導成份。
另一懷疑誤租凶宅的,則涉及2008年曾發生「援交少女王嘉梅肢解案」的深水埗仁發大廈,該凶宅現時為劏房,巴基斯坦裔男子Zaki去年12月簽下兩年租約,200呎的劏房月租4,100元。Zaki與印尼女友入住大半年,報稱屢次遇上靈異事件,女友於2月疑似「撞鬼」,看到鬼魂坐於床邊微笑,被嚇至大哭。信奉伊斯蘭教的Zaki立即拿出可蘭經祈禱。
女友於今年7月誕下女兒,8月初竟再度疑似「撞鬼」,二人終決定於今個月搬走,並要求業主退租,惟業主指租約完結前無法退回按金,且再次向他否認單位有問題。Zaki獲記者告知後,始驚悉一直居於凶宅,批評業主有意隱瞞。「所有單位,全是非華裔住客,如果華裔人士來住,定必會詢問是否曾有任何事故發生」。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物業內曾否發生死亡事件,並非《地產代理條例》下訂明必須向客戶提供的物業資料之一。然而,根據監管局制訂的《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客戶在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倘若客戶查詢有關「凶宅」問題,地產代理應採取合理及切實可行的步驟去查核,方可答覆客戶,假如無法解答相關疑問,便應向客戶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