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訴 感化男或改判社服令

政府上訴 感化男或改判社服令

【本報訊】去年11月12日網民發起「破曉行動」阻塞交通,17歲男生在馬鞍山遭警方截查,搜出鐵枝及鐵鎚等物。男生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處感化一年。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指溫官的判刑屬原則性犯錯,昨申請覆核刑期。溫官同意判刑或未必足夠,但指法庭不一定要判處拘留式刑罰,下令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辯方:非必須判拘留刑罰

17歲被告姓呂,今年剛考畢DSE,早前承認去年11月12日在馬鞍山德信中學外管有削尖鐵枝、削尖行山杖、鎚仔及破碎玻璃鎚仔。

律政司庭上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指,被告有錯誤觀念需糾正,亦承認曾參與其他堵路活動,但被告沒向家人透露有關事情,質疑家人是否可協助被告改過,認為感化令不足以協助被告更生。

辯方指被告不抗拒履行社會服務,並指律政司未能提出案例支持必須判拘留式刑罰,強調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亦非必須判拘留式刑罰。

律政司早前曾就少年試掟汽油彈案及少女藏汽油彈原料案,成功透過刑期覆核,向上訴庭爭取加刑,兩案由原來感化令,分別改判勞教中心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CC10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