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叫理大女生用鎚接合鉚釘

官叫理大女生用鎚接合鉚釘

【本報訊】去年10月,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遊行,同晚旺角及紅磡爆發警民衝突。一名修讀時裝設計女學生於黃埔被捕,被指意圖用背囊裏鎚仔作非法用途,早前辯稱涉案工具是用於時裝設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講法,更要求她即席示範如何以鎚仔將一對鉚釘接合。被告最終打爆鉚釘,但自言已有近一年沒做過相關工序。

理工大學紡織及服裝學系二年級生傅詠琳(22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捕當日警員在她的背囊搜出多對鉚釘、一個鎚仔、一對防滑手套等物件。被告早前供稱,上述工具是用於時裝設計,關鍵證物鎚子是用來將鉚釘嵌上裙子。

嘗試後不成功

嚴官就說法提出兩點質疑,一是指鉚釘長度與布料的厚度不符,二是釘芯長度接近釘口連釘頭的一半,而釘又有硬度,難理解如何用鎚子將一對鉚釘接合。嚴官就此要求被告即席利用證物將鉚釘接合,更在庭上找來膠墊墊枱、眼鏡布塾釘。惟被告嘗試後不成功,一對鉚釘損毀。

被告解釋,相關接合方法是她透過網上自學,只要技巧正確,釘芯會摺叠嵌入釘口。她供稱,以往也非每次成功,而且被捕後已再沒做過相關工序。控方質疑釘芯太硬,不可能穩妥地接合釘口。被告回應方法可行,建議控方在網上找教學。

此外,被告辯稱被捕前是希望往黃埔聚寶坊吃晚飯,之後再回工作室,但因不想折返,故先在宿舍將工具放進背囊。控方質疑路線太迂迴,指被告應先去吃飯、再回宿舍拿工具。被告不同意,直言「我唔知其他人會唔會咁做,但我唔會」。

傅詠琳、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少年另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