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理大學生記者去年11月「黎明行動」期間,採訪警方驅散人群情況。有警員疑不滿被記者緊貼,發射胡椒球射毀學生的手機。學生記者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代表警隊的律政司追討手機維修費用。律政司卻以案件涉及複雜法律議題及條文等理由,要求將案移交高等法院審理。審裁官昨駁回律政司申請,直指本案申索金額僅涉及788元,若轉介高院實屬不相稱,更會涉及高昂訟費,對原告不公。
律政司早前在書面陳詞中指出,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議題及法律條文,包括《警隊條例》、《公安條例》53條的詮釋及應用等。由於過往沒有先例可援,而且案件有可能帶來廣泛及深遠的影響,認為在合乎公正原則下,應由法律代表處理,透過雙方在庭上陳詞及辯論,才可協助法庭裁決。
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表示,應該不會有人為涉及788元的案件聘請律師,「到時你有,佢冇,又何來公正?可能比現時情況更差」;而且律政司沒考慮申索人未必有能力聘請私人律師,即使申請法援也未必可獲得全額法律援助。
律政司則稱原告可請義務律師幫忙,葉官質疑:「𠵱家有冇人話會無條件幫佢打官司?」批評律政司的說法「虛無縹緲」。葉官又謂,本案所涉議題雖較一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複雜,但不代表審裁官無能力處理,最終駁回律政司申請。
另外,律政司又以案件瑣碎無聊、屬無理纏擾為由,申請剔除申索,法庭於明年1月21日處理。
申索人為理大物理治療學系四年級學生陳斐揚,去年11月11日晚,警方於豉油街附近拘捕一名途人,當時身為理大校園電台記者的他,與其他記者緊隨拍攝。有警員不滿記者緊貼,警告:「唔好再跟住我,如果唔係就噴胡椒噴霧。」隨即有警員向陳發射胡椒球,並射毀他的手機,整個過程遭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