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新指引 涉違國安法資金須舉報

銀行公會新指引 
涉違國安法資金須舉報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賦予警務處更大權力,在特殊情況下要求銀行凍結涉嫌犯例人士戶口資產。金管局9月底發出一份由銀行公會收集會員提問後制訂的更新文件,將打擊洗黑及反恐資金籌集基礎,延伸至國安法指引,惟指引欠具體標準。業界關注,銀行在帶頭盔自保心態下,加上執法部門強力震懾手腕,會否出現銀行「濫報」及警方「濫凍」情況。

濫報或損客戶信任

大律師陸偉雄則期望,銀行繼續運用專業知識及判斷,偵測可疑違規客戶,否則若過份敏感小小事即刻舉報,甚至應警方要求凍結,會傷害銀行與客戶之間利益及互信基礎。不過他相信,基於法例要求及穩陣心態,「銀行日後通報次數一定係會多過以前」,惟通報不等於一定構成凍結,他期望金管局可向銀行再發清晰舉報指引。

金管發言人回覆指,銀行在偵測及報告可疑交易時,不需考慮相關行為性質,而業界就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國際標準及金管局要求,並無任何改變。一般而言,銀行營運時須實施有效反洗黑及反恐資金籌集制度,包括偵測可疑交易並向執法機構報告以作調查。

根據銀公制訂更新文件,內附業界提出的70多條問題及答案,涉國安法問題中,包括「可疑交易應存檔至哪裏」。金管局的答案是,一如其他可疑交易報告,向隸屬警務處及海關的聯合財富情報組作申報,只是申報原因多了港版國安法這個選項。有關文件並不屬法定指引一部份,但銀行須完全了解常見問題內容,以達法律及監管責任。

有不願具名銀行業主管表示,銀行一貫設自動通報系統,但國安法始終新實施,銀行會更主動偵測,「唔叫濫報,係defensive reporting(防衞性舉報),報咗冇蝕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