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指案】
【本報訊】港大畢業生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咬斷偵緝警長梁啟業的手指,被控蓄意傷人等罪,案件昨續審。控方昨傳召腦神經科專家作供,專家稱被告咬手指的動作是有意識及自主,非辯方專家所指因眼睛疼痛而作出的反射性咬噬;又指受驚嚇不會令人作出咬噬反射動作,多年臨床經驗,沒遇過因痛楚而作出強力咬噬反射反應的個案,文獻亦無記載。
為梁啟業接駁斷指的骨科醫生早前供稱,根據梁的傷勢,相信其手指是遭被告杜啟華(24歲)咬斷而非扯斷。辯方腦神經科專家認為,被告當時被梁插眼,嘴嚼肌在疼痛下收縮,才會作出無意識、非自主的咬噬反射動作。
惟控方專家余毓靈不同意,稱反射性動作不可能產生足以咬斷手指的傷勢。他強調,正常人的反射反應動作力度很弱,有人甚至完全沒反應;即使大腦有病灶會加強有關反應,仍遠未達至咬裂指骨的力度。他指出,需要很強的咬噬力量才可造成粉碎性骨折,認為當時被告是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才有可能將梁的手指咬裂成碎片,並使手指遠端斷開。
法官陳仲衡問,心情等外來因素會否影響受刺激者的反射動作力度。余指,當事人的反射動作力度會稍強,但仍不足以令人受傷。陳官續問,痛楚會否影響反射力度。余指日常檢驗時,不會使用痛楚方式刺激病人,故無法回答。
陳官再問,咬到骨頭等硬物的反射動作為何。余稱根據神經心理學,咬到硬物的反射動作是放開口及停止咬噬,而非繼續咬下去。余又指,在已知的關乎臉部範圍反射動作中,並沒有所謂「咬噬反射」。
控罪指,被告當日擾亂公眾秩序、蓄意傷害梁啟業、襲擊警員葉卓軒,及對高級警司梁子健加以嚴重傷害。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7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