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政府強行通過蒙面法,法例通過後兩天,兩名男子在元朗一個示威現場涉大叫「死黑警×你老母」等語句,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案件早前審訊時,有警員庭上直認證供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袍「夾出嚟」,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亦顯示實情與警員證供不符,不但不見有人叫囂或擲雜物,更拍到兩被告突然被警員包抄,其中一人在沒有反抗下遭警員用警棍打至頭破血流,面被直射胡椒噴霧。案件原昨日續審,控方未完成舉證前,突然提出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梁雅忻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兩被告當庭釋放。
獲判無罪的首被告趙樂(26歲)在庭外稱,不會因本案而影響他未來參與遊行示威,反指「國安法就影響大啲」。次被告盧國威(26歲)直言:「控方咁嘅證據,呢個結果都好正常。」代表首被告的辯方大律師黎家傑在庭外指,自從辯方在庭上播放涉案新聞片段後,曾與控方商討,至前晚才獲悉控方撤控決定,認為撤控做法公道,又指審訊中途撤控屬罕見。辯方律師團隊離開法院時,特別向本報記者致謝:「好多謝你哋,你哋嘅片好關鍵。」
兩被告被指去年10月7日晚上在元朗阜財街馬路上叫囂。案件審訊期間,辯方多番質疑案中警員夾口供,包括負責拘捕被告的防暴警員24418林華彬與另一名警員證供多處如出一轍,包括罵警字眼、被告走動位置等,連林「睇錯」斑馬線的位置也恰巧相同,指兩人夾口供,「夾到連錯嘅都一樣」。但林不同意。
林一度在庭上直認證供所述時間是事後與同袍「夾出嚟」,惟及後推翻。梁官即翻查紀錄,確認林說過,林最終以「唔記得咗」開脫。
林又供稱首被告於現場持續叫囂和指罵在場警員,其間有人和應,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警告無效後,他衝前截停被告,並隨即警誡及拘捕。
惟辯方庭上播放多段現場拍攝的新聞直播片段,不見有人叫囂或擲雜物,林聲稱「條片影唔到」。片段只見多名防暴警突然衝向行人路包抄兩名被告,其間次被告遭警員打至頭破血流及噴射胡椒噴霧。盧當時大嗌:「我做咗乜嘢呀?」
辯方指被告上警車後,車內對講機不斷有人以「曱甴」形容示威者,另有警員手持催淚彈,揚言望「曱甴」追上來,他們便可投擲;辯方又指首被告曾被扯着耳朵下車,更遭警員掌摑及爆粗呼喝。林全數否認。
案件編號:TMCC4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