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納報告 判男童更生留案底

官拒納報告 判男童更生留案底

【藏士巴拿案】

【本報訊】警方去年於旺角驅散示威者時,在13歲男童身上搜出士巴拿、雷射筆及對講機。男童早前在少年庭認罪,儘管感化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兩份報告均建議男童接受兩年兒童保護令,惟裁判官彭亮廷認為兩份報告側重於男童更生,忽略阻嚇等因素,又指男童父母若有效監管,男童便不會遲到或缺課,更不會發生本案。最終彭官不接納報告建議,決定判男童入住更生中心;同時拒絕行使酌情權,要男童留案底。

被告與母相擁而泣

男童早前承認於去年11月2日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時年僅13歲,現時14歲,是家中獨子,無業父親閒賦在家,母親是美容師。被告現為中三學生,受朋輩唆擺才犯案,早前還柙的他已失自由約三周,望能判保護令。

彭官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案例,認為判刑時需考慮及平衡四個元素,即被告更生、罪責、阻嚇後來者及保護公眾利益。彭官認為保護令只適合較輕微罪行,與本案罪責不相稱,亦會犯下原則性錯誤。至於感化主任提議將被告交由父母看管,彭官認為被告遲到及缺課超過30次,更被班主任指摘懶惰;若被告父母能有效監管,被告便不會這樣,更不會發生本案。

辯方一度指彭官有酌情權不留案底,惟彭官指不會改變決定。被告聽取判決途中一度喘氣,其後與母相擁而泣。

案件編號:WKCC700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