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攻擊性武器案】
【本報訊】去年8月5日「大三罷」旺角有群眾聚集,當晚有六旬退休漢聲稱於深夜時分遭示威者包圍,遂拿起地上鐵鋤,揚言自衞。
六旬退休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續審,有目擊證人稱,當晚從窗戶外望,見白衣男舉起鐵鋤向身穿反光背心的人揮動,又將鋤頭鋤向地產生巨響。控方片段顯示,被告自稱「做過寧夏省政協」,有記者追問被告帶同鋤頭目的,他回答:「我鋤佢呀!鋤你班搞我生活嘅!」
63歲被告朱木源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他被控去年8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道一帶攜有鐵鋤。
控辯雙方因未能就兩段網媒片段能否呈堂一事達成共識,先展開「案中案」要求法庭裁定證人是否可就非他拍攝的片段給予證供。
證人袁卓廷作供稱,當晚到水渠道朋友家中吃飯,凌晨近二時在6樓的友人家中聽到嘈雜聲。數分鐘後,窗外看到有一班身穿反光背心的人正訪問白衫中年漢。袁憶述當時男子自稱曾持鋤頭,並稱「我攞嚟鋤呢班影響我生活嘅人」。男子其後拿出鋤頭,在一位穿反光衣的人面前將鋤頭鋤向地面。
庭上播放由《米報》記者拍攝的片段,被告自稱做過政協,「我60幾歲,死有咩驚呀」、「你哋應該合理示威」。被告對拿鋤頭直認不諱,更從車邊取出鋤頭多次鋤向地面,擾攘後上車離開。
林官最終裁定片段可呈堂,重召證人作供後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下月3日結案。
案件編號:WKCC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