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銀資本違規 孫粗洪被罰90萬

民銀資本違規 孫粗洪被罰90萬

【本報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民銀資本(1141)及其6名前董事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該公司前行政總裁及公司秘書孫益麟被施加為期15個月的取消資格令,不得在港擔任任何法團的董事或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

6名前董事涉案

審裁處對孫益麟判處120萬元罰款,另對民銀資本前主席孫粗洪處以90萬元罰款。民銀資本在涉嫌違反企業披露規定時,公司名稱為保興資本,其餘4名涉案前董事包括前執董劉勁恒,以及3名前獨立非執董黃真誠、翁以翔和黃國泰。

民銀資本及上述6名前董事承認,大約在2014年10月13日,知道民銀資本在2014年首五個月財務表現有大幅改善的消息。然而,直至2014年11月7日,就其半年業績發盈喜時,才公佈有關消息。孫益麟及孫粗洪承認,他們的疏忽行為導致民銀資本違反了企業披露制度的規定。

審裁處進一步命令,民銀資本及該6名前董事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和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及該6名前董事須參加經證監會核准有關企業披露制度、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