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越境 - 古德明

非法越境 - 古德明

八月二十三日凌晨,香港十二名政治犯悄悄出海,欲投臺灣,不意船行未遠,已遭廣東海警追上,押赴廣東。中共駐港辦公室發言人九月二十七日說:「十二名港人非法越境,被內地執法部門查獲,犯罪事實清楚,案件正在辦理。」那「非法越境」四字非常奇怪。

《典故紀聞》卷十一載:明朝英宗年間,有琉球國使者駕船,多載瓷器,欲往爪畦國買胡椒、蘇木等物,途中遇風折桅,惟有到靠近的福建修理,虛稱原意是來中國進貢。福建監察御史鄭顒把人、船拘押,奏告朝廷。英宗皇帝說:「遠人宜加撫綏,況遇險失所,尤可矜憐。聽自備物料修船,完日催促起程,回還本國。」外國人海上遇險,不得已入中國水域,明廷尚不加罪。現在,那十二逋客都是中國人,泛舟中國水域,思赴中國領土臺灣,竟然要問「非法越境」罪,那是說中國人無權入中國國境,還是說香港、臺灣都不是中國領土?此「非法越境」四字之不可解也,何況他們根本無意「非法越境」去大陸。

當然,那十二人難免負罪逋逃之嫌,但他們是在香港負罪,逋逃也應由香港法庭審理,怎可硬加他們一個「非法越境」罪名。偏偏香港長官鄭月娥不為他們向廣東當局討還公道,還說:「事件本質是有人偷越邊境,屬內地司法轄區,由內地處理非常恰當。」她態度如此,當然不奇怪:香港公安顯然早已探知十二人逋逃計劃,暗中通知廣東當局,乘機送他們入大陸司法虎口,不肯承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