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男學生去年9月2日開學日響應「超合作運動」試圖阻礙市民上班變相促成罷工,在旺角及樂富港鐵站用雨傘阻礙港鐵車門關上。他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兩項襲警罪受審。聲稱遇襲的警員匿名作供,稱男生衝擊撞至他手臂疼痛麻痹;但辯方逐格播放新聞片段,顯示男生沒有衝擊,警員觀看後亦同意當時是有警員先向被告揮棍。
警員A昨供稱,被告賈雲龍(19歲)在樂富站月台兩手各持一把雨傘的尖端位置,以上半身撞向其右臂,同袍箍住被告但他不停掙扎,A於是向被告大腿揮動警棍。辯方大律師吳宗鑾逐秒播放當日新聞片段,指出被告當時並無激烈反抗,也無逃走,只為避開A的警棍才縮向後。A不同意,稱片段拍不到被告掙扎,但同意辯方所指,當時是有警員率先向被告揮棍。
警員B供稱遭被告撞胸口,令他腰部痛楚,他上前攬住想逃走的被告,事後獲醫生開出四天病假。辯方憑片段指出,是B上前攔截被告在先,而非被告衝撞他,B承認記錯,亦同意片段看不到被告撞他胸口或轉身逃走。惟B強調,被告動作不明顯但有掙扎及想擺脫,「感覺有道力」。辯方指B因自己用力不當才扭傷腰,B否認。聆訊今續。
至於被告承認公眾妨擾罪的案情摘要指,他先在早上7時45分在旺角站以雨傘遮擋自己阻礙車門關閉,其後有人將另一把傘交給他,被告乘列車到樂富站下車,再打開兩把傘阻礙列車駛離月台。其間有港鐵職員上前阻止,但無人理會。被告其後被捕,供稱響應「連登」號召行事。
案件編號:KTCC2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