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一名12歲女童在旺角快步走避時被三名警員合力撲倒制服,一名警員更跪壓在體形嬌小的事主腰上。據說那女孩是跟家人往市區買上課用的顏料,因此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在事發幾天後去信警務處長鄧炳強,認為他應盡快就事件向市民解釋及道歉。
警察濫暴已不是新鮮的問題,在9.6事件前一個星期,警方也曾把一個孕婦推跌。肆意把市民推倒、出言威嚇、講粗口挑釁,這些都已成為香港警察的「標準行為」,但那次畫面實在太肉酸。以如此暴力的方式撲跌一個小女孩,是甚麼警察的專業訓練?警方事後還說這是使用必要的最低武力,簡直就是一派胡言!
作為警察,其實應該思考下為甚麼一個女孩子見到警察竟會恐懼如斯?這正是警察不顧形象,越來越蠻不講理的結果。但警方的反應就如同對那個被三改控罪的巴士司機一樣,死不認錯,還繼續強詞奪理。
葉議員質疑警方當時未有合理的理由去懷疑女童有違法行為,就選擇用膝蓋把她壓在地上,導致女童受傷,有違反《警察通例》之嫌。但警務處回覆的信件卻沒正面回應質疑,只是重彈老調,說有人集結,警方要果斷執法。對於為何要針對這名女孩採取粗暴的行動仍是語焉不詳。
覆函最後還要加上這段:「葉議員作為立法會教育界的功能組別代表,應以身作則,譴責罔顧公共衞生、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並一同呼籲未成年人士遠離高風險的示威現場,以保障他們的安全。」言下之意,不但是不承認警察判斷錯誤,還反過來譴責葉議員未能以身作則了。如此強詞奪理的邏輯,竟寫在一封以警務處長名義發出的信件中,此可見香港警隊的墮落,根本是一種上行下效的整體趨勢!這種明明是在眾目睽睽下犯了錯而不肯認錯,還要惡人先告狀的海盜邏輯,已經成為警察的基本態度?作為警察,是不是可漠視法律及紀律要求,想點就點,做乜都得,做完之後沒有人有權監察你。要求解釋,他們就會顧左右而言他,然後反咬你一口。
如果警察真的沒錯,又為何要把8.31推跌孕婦那件事,改寫成「有人跌倒」?事實證明,他們是明知故犯,只不過恃住自己得到北京及特區政府盲撐,就是要胡作非為,也諒香港人對他們無可奈何。這是警隊質素淪落的鐵證,也說明香港警察才是對港人人身安全的最嚴重威脅。是那個被無理控告的巴士司機也好、是被推跌的孕婦也好、是比壓跪的女孩也好,他們都是這種警隊文化的直接受害人。而全港市民,其實也隨時暴露在這種人身安全威脅當中,不要以為我們可以置身事外。
因此,作為從事過教育工作的,借此對警方行為作出嚴厲的譴責,聲明如下:「警員根本就是濫用執法權力,以超越所需,甚至是完全沒有需要的武力,不恰當地所謂要去制服一個12歲的女孩子!作為教育界一員,現在就要公開譴責警察這種違反紀律、罔顧法治的濫權行為。希望各界一同嚴厲譴責這種極度野蠻無理,已經對香港市民構成嚴重安全威脅的警察!」
作為家長,作為教育界,就算作為一個普通市民,都不應對這種警隊文化沉默,也不能對警察無理取鬧視而不見!要堅定的作反應,不要讓歪理流傳,不要習慣這種荒謬,要清楚向這個政府及警察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