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9月25日沙田港鐵站發生跳閘事件,有設施被損壞。警方到場驅散大批黑衣人時截停及包圍18歲資優女生,女生被嚇致失禁,遭女警箍頸時咬傷女警手臂。女生早前承認襲警罪,辯方求情指女生被捕後患上創傷後遺症,試過跳軌等三度自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昨稱相信女生出於驚慌與不知所措才咬傷警員,並非主動襲警,判感化18個月。
溫官昨指襲警罪是嚴重罪行,其中一個判刑選擇是即時入獄,但鑑於被告年輕,原沒案底,犯案時正值香港處於困難時刻,無論成年人或年輕人都飽受壓力。被告成長時受情緒問題困擾,易受環境影響及牽引令情緒不穩,相信被告事發時出於驚慌及不知所措而咬傷警員,非主動襲警。
溫官相信被告已上了寶貴一課,她亦獲家人支持,這對被告改過自新很重要。溫官強調,本案有一定嚴重性,但被告值得給機會,相信她可透過感化主任等專業人士的輔導及協助改過自新,處理情緒問題。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中一經測試證實為資優生,惟家人不懂相處,她隨後診斷患抑鬱症。
辯方續指,從呈堂相片可見警員用力箍被告頸,被告嘗試求救。事後她患創傷後遺症,分別試過企圖跳樓、以酒吞食精神科藥物及跳軌自殺。
案件編號:STCC5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