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遭起底後收文宣擔憂 同住父以為投票宣傳品

警稱遭起底後收文宣擔憂 同住父以為投票宣傳品

【技術員洩資料案】

【本報訊】香港電訊HKT技術員涉嫌未經授權,從公司電腦搜尋及擷取一名督察家屬的個人資料,並向Telegram「老豆搵仔」群組發佈,另涉從何文田俊民苑停車場離遠拍攝紅磡警署相片,導致身處警署內的女警受驚。案中被起底的督察及其父昨出庭作供,兩人均指被起底後家中收到文宣郵件,令他們持續擔憂。督察父稱首次收到郵件時,以為是宣傳投票傳單,他沒剪開信封因「冇乜興趣」。

被告陳景僖(33歲)否認三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一項遊蕩罪。

上司:被告無權查客資料

被起底的督察供稱,去年9月收到郵件,收件人正是他的英文姓名及地址,但中文姓名只得首兩個字與他的姓名脗合,第三個字則只是同音字。督察拆開信件後發現是文宣。

至於同住的督察父親則供稱,去年9月首次在家中郵箱收到內有文宣的郵件,「嗰一刻仲以為係宣傳投票啲傳單,我就冇乜興趣」,傳單封面內容有關「愛護家人」,他因為不想再接收及知道這些訊息,故沒剪開信封。後來兒子通知他遭起底,他才開始覺得有針對家人情況出現,自己出入時亦小心。至10月時再獲知連他的資料亦被起底,自言「擔憂未停過」。

被告的上司、香港電訊新界工程部經理尹志權則供稱,香港電訊有一個記錄客戶資料的電腦系統,輸入客戶姓名就會顯示詳細地址、身份證、電話、英文全名等資料,惟被告的工作範疇毋須查詢客戶服務,他亦沒獲授權查詢客戶資料。

調查警員擅與疑犯溝通

另外,調查警員岑冠良(譯音)被重新傳召作供,他確認曾因調查一宗櫃員機失竊案時,未經許可而與疑犯透過WhatsApp溝通,及沒有記錄在警員記事冊中,故被裁定輕微違紀。辯方質疑他去年到被告家中搜屋,同樣沒有記錄在記事冊中,是要掩飾他不恰當的行為,岑否認。

被告下周一將會就警誡及錄影會面紀錄是否可呈堂一事作供。

案件編號:DCCC1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