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去年10月27日於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發起「追究警暴」集會,警方指集會未經申請,腰斬活動並作出驅散。防暴警15分鐘後在區內聖安德烈堂截停地盤工程人員及資訊科技工程人員,在兩人背囊各搜出一把士巴拿,其中一人另藏雷射筆。案件昨裁決,裁判官張天雁指兩人被截停現場沒發生堵路、刑毀及非法集結,且與梳士巴利花園相距一段距離,裁定三罪全部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兩名被告為26歲地盤工程人員廖浩維及24歲資訊科技工程人員梁匡堯,各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梁再涉管有一支雷射筆連電芯,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梁在聆訊中分別傳召友人及上司作供。友人供稱涉案雷射筆是他在反修例社會事件前送給梁,上司則稱梁工作時需要用涉案工具。
控方聆訊時曾傳召小隊副指揮官及兩名截停被告的防暴警員,三人都稱沒發生堵路、刑毀及非法集結。截停兩被告的防暴警則指兩人行為可疑,且兩人的背囊似裝着重物,故截停他們。對於背囊內的涉案物品,廖向警員稱:「我係做工程,我需要用呢啲嘢。」梁則解釋「我做電腦維修,開工時用」。
辯方申請訟費,張官認為兩人在被捕現場已有解釋管有涉案工具的原因,不算自招嫌疑,批准兩人可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KCCC6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