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噴標語分化社會 襲警男判囚

官稱噴標語分化社會 襲警男判囚

【本報訊】去年11月2日中環有示威,22歲廣告設計師被指遭追捕時用雨傘打警員的頭一下,被捕後搜出兩支噴漆。案件昨裁決,裁判官鄭紀航裁定被告襲警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認為他在庭上謊話連篇,自欺欺人;鑑於襲警行為越來越多和嚴重,被告意圖用噴漆損壞不少財產,行為自私令人厭惡,有些示威標語充滿仇恨,宣揚暴力,會破壞和分化香港社會,判監5個半月。

入獄5.5月

被告張俊文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辯方呈上15封求情信,包括由認識被告的退休警長撰寫,指被告樂於助人和守法。鄭官給予輕微減刑,勸被告洗心革面,若日後仍以香港為家,應做個守法市民。2016年有擲水樽襲警案例判監四星期,鄭官指現今襲警越來越多和嚴重,四星期已不夠阻嚇力。

鄭官接納高級督察韋鑑洸證供,當晚10時他追捕可疑的被告,被告用長傘打中他的頭盔,他感到痹痛。被告被捕後說,噴漆是在銅鑼灣有陌生人交給他,他知道帶着是不對。

對於被告證供,鄭官批評謊話連篇、砌詞狡辯、前言不對後語。關於噴漆來源,當日警方在銅鑼灣放催淚彈,不能相信被告從陌生人手上接過一袋東西,竟不查究內容便帶着行動。被告聲稱想早點回屯門住所,卻在港島逗留六個多小時,明知中環一帶封路風險較高,也不到港島東邊乘車,晚上仍不把握機會乘巴士,吃飯後繼續流連街頭。

鄭官指被告攜帶面罩、護目鏡等暴力示威常用裝備,家住屯門卻流連有堵路縱火的中環,肯定意圖噴寫標語,自私和不顧公眾秩序;雖無實質證據,但用完一支噴漆又一支,破壞定必不少,塗鴉要耗費人力物力清除,有些標語更會分化社會。鄭官終判監5個半月。

案件編號:ESCC24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