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決定第6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不少於一年,有民主派議員表明拒絕接受委任,在未來一年不會執行議員職務,但此決定會否影響議員任滿四年的約滿酬金,一直未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君彥昨指,行管會決定不論議員是否在9月30日接受延任,均可獲發2016年至2020年四年間的約滿酬金,金額約為70多萬元,若延任至任期結束,則會獲發另一筆約滿酬金。
行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約滿酬金,主席梁君彥在會議後見記者時透露,政府回信中說,由於第六屆立法會的延任並無先例,故此不反對行管會以靈活方式處理酬津安排,行管會決定不論議員是否在9月30日接受延任,都可以獲發2016年至2020年四年間的約滿酬金。若議員之後完成2020年10月至第6屆立法會結束完畢的任期,則可獲另一筆約滿酬金。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完成四年任期的議員可獲相等於任內薪酬15%的約滿酬金,即大約70多萬元。
梁又說,若議員決定不接受延任,可在9月30日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以申領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有民主派議員表明拒絕延任,但不會向立法會提出請辭,以免承認非法的臨時立法會,梁表示暫時未有議員通知不會接受延任,又謂任何議員若拒絕接受延任應作出書面交代。被問到在10月復會後,會如何對拒絕開會的立法會議員採取行動,例如將其免職時稱,梁拒絕回應:「『如果』嘅問題我係答唔到嘅。」傾向杯葛的人民力量陳志全早前已經約見梁君彥討論關於約滿酬金問題,陳明言若不能取得約滿酬金,有機會向立法會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