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捕那天,心裏撲通撲通的跳,從主事高級警司口中所說罪狀,跟食色性也一樣,可謂人皆有之。
之前民間不是沒聽說過,「發表煽動性言論」、「引起他人憎惡或藐視政府」,最後還多加一句從沒留意到的:「以及民間不滿」。煽動性言論要煽出一場公眾違法活動,像我這樣怕事的人,這一點比較容易趨吉避凶。
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政府,唔,看情況吧,自從有高人,即係高官點明港府也是中央一部分,中央政府又對港府有絕對管轄權,兩件泥娃娃融成一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此一來,你我不用批評或煽動什麼,無需要太多,只需要你講一回實情,如三壩犧牲了很多古蹟,影響到地質;如大陸水壩影響泰國湄公河水量,導致稻米歉收;如明日大嶼減少白海豚數量,破壞香港水域環境,等等等等,如實陳述,絕沒有加鹽添醋。
若有人因此要憎恨藐視有關當局,真要採取行動,不如請律政司司長出馬,力排眾議,堅持認為檢控白海豚吧,抓牠們不用防暴警,牠們要拘捕牠們沒有像在街頭那麼容易,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吧。很荒唐嘛?是我想歪了嗎?不,律政司對於兩男子高空擲物,貓兔鼠共三十隻生物,僅十二條命倖存,一句證據不足即放生二人,唉,不控告那批動物引致二人憎恨或藐視寵物,就很大量了。
以上放生兩名涉嫌「從高空擲下寵物」案件,有人在臉書要替區區動物伸冤,這樣會引起他人憎恨政府、藐視警方辦案能力,那要不要也檢控這些發起人呢?
我最怕事了,聽到「引起民間不滿」,就嚇得一時噤聲,打算往後在本欄或臉書講話都要隔過渣,因為「民間」很詭異。民間什麼人都有,跟人間無異;好市民有義務聲討人渣,人渣也是人,他們也可以對好市民不滿。
回到那天,有記者問,譚得志究竟有什麼煽動言論致罪,高級警司請記者自行回溯檢閱譚的臉書;這還得了?究竟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也不能一句到尾說明白,全港患驚恐症病人肯定大增,好多人都會像譚得志一樣,談話不節制,不小心得罪了「民間」以及惹人藐視「官」間,試問以後如何可安身立命。
想明哲保身,卻不明法例字眼定義,不如做隻貓做隻狗不做平民好過,又不過,禽獸也可以跨界聽得懂貓言狗語,叫我們如何不憎恨政府或引致他人藐視?我好怕事,若有得罪民間任何匿名人士,就讓我先藐視自己,憎恨自己,不敢面對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