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即使被傳媒拍下遭警員毆打,有相為證,但仍只能換來指控「無法證實」的結論。有類近經歷的過來人批評警方未有解釋投訴不成立的原因,令人難以信服;亦有過來人即使告上法庭亦判敗訴,預期未來同類案件一樣投訴無門。
《明報》一名記者2016年採訪旺角騷亂期間,遭多名警員襲擊,本報拍到事發影片。事主鄧先生其後向警方投訴,與吳文遠一樣,涉警務人員「毆打」記者的指控均不成立,監警會同意有關結果。
鄧先生認為兩宗案件的證據均在公共領域清楚可見,大部份人認為有關證據可解釋事發經過,投訴警察課卻指證據不充份,難令社會信服。鄧又說兩宗案件面對同一情況,投訴警察課只會調查及下結論,但欠箇中推論,「無解釋或者分析點解得出呢個結論,非常之唔理想。就算法庭判一個人有罪或者無罪,都會講點解有呢個結論。點解唔需要解釋就落結論?好難令人信服。」
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同樣投訴警暴不果, 2014年反新界東北撥款的示威中,他與其他三名社運人士被帶到警車毆打,同樣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並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近90萬元,終被判敗訴。
至於投訴警察課的投訴,周諾恆已沒跟進,「投訴警察個成功機會渺茫到我都唔識形容」。他又指吳文遠被警員毆打一事有傳媒拍到,但仍投訴不成立,慨嘆「冇嘢好講。」他認為警員的隨身攝錄機須長開,而且警車亦要加裝閉路電視,否則將來只會更多同類案件,對投訴人不公,「如果話示威者係警車襲警,咁就先天性被法庭視為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