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前日被多名國安處便衣人員上門拘捕,聲稱譚近月擺街站發表煽動文字,引發對政府的憎惡和藐視,惹起民間炮轟警方以言入罪,譚到昨晚截稿仍未獲保釋。法律學者陳文敏和張達明昨均斥「煽動罪」條文過時,質疑該殖民地時代法律違反《人權法》。張達明認為撐政府的人言論多激也不被捕,「點解好似只針對反對政府聲音?」他慨嘆香港變成「一個幾極權嘅社會」。
快必譚得志前日早上10時被捕至截稿仍未獲保釋;譚今午2時半要就一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屆時譚或由警車押送法院。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在商台節目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條文過時、字眼廣泛,「正常合理的政府」都不會引用,但認為目前已難按常理推測政府做法。法律界普遍認為相關條例範圍太闊容易入罪,百年前殖民政府訂立條文原意是要遏制民眾對殖民政府不滿,「以前啲條例放返落𠵱家的情況,就好難令人接受」,社會亦難有言論自由。
陳強調在《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下,法院有足夠空間訂出甚麼文字構成憎恨及藐視,認為香港社會每天都有不同意見,都可以引起市民間不滿,他認為,法庭難以接受這般低定罪標準。陳亦重申,政府如何行使檢控權非常關鍵,若支持政府的人「講乜都得」,反對者則每事被檢控,無疑令市民不安,加上警方引用過時條例限制自由,似是已步入「警察社會」,法例再無法保障言論自由,反而變成「箝制自由的工具」。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港台節目亦表達相同擔憂,認為煽動罪條文含糊,難以滿足《人權法》要求的法律清晰度。「當然大家都會問,點解政府好似只針對反對政府聲音,但對於支持政府政見嘅人,無論係幾激咁鬧另外一邊,政府又唔見採取行動?」他指港人過去可享有言論自由,尊重多元表述,市民可在政府施政不理想時猛烈批評,「但𠵱家好似越嚟越唔得,變成一個幾極權嘅社會」。